更新时间:
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2024年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4期)精神、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2024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崖乡振组〔2024〕9号)文及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三财农〔2024〕84号)文,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合计182万元下达你局(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规〔2021〕10号)、《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琼财农〔2022〕370号)、《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琼财农规〔2023〕6号)、《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组织化产业帮扶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琼财农〔2023〕238号)、《三亚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财〔2021〕1131号)、《三亚市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三财〔2022〕543号)、《三亚市财政局等关于<三亚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三财〔2023〕724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加强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各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不低于资金总规模的65%,且不低于2023年度占比。中央、省级和市级三级财政衔接资金合计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不低于55%,且不低于2023年度占比。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推动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琼组通〔2023〕23号)、《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三亚市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组字〔2023〕197号)、《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三亚市2024年度持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三组字〔2024〕102号)要求,抓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突出支持重点和创新方向,重点支持发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现有资产,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在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的同时,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附件:附件:1.三亚市崖州区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情况表
三亚市崖州区财政局
2024年6月5日
(联系人:王祥林;联系电话:8882082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