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亚市崖州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2024年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6期)精神、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2024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及市级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崖乡振组〔2024〕12号)文、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三财农〔2024〕108号)文及区乡村振兴局申请,现将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235万元下达你局(详见附件1);将已下达区乡村振兴局的2024年部分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合计463580.25元调整至区农业农村局(详见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规〔2021〕10号)、《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琼财农〔2022〕370号)、《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琼财农规〔2023〕6号)、《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组织化产业帮扶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琼财农〔2023〕238号)、《三亚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财〔2021〕1131号)、《三亚市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三财〔2022〕543号)、《三亚市财政局等关于<三亚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三财〔2023〕724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加强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增收。各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不低于资金总规模的65%,且不低于2023年度占比。中央、省级和市级三级财政衔接资金合计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不低于55%,且不低于2023年度占比。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推动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琼组通〔2023〕23号)、《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三亚市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组字〔2023〕197号)、《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三亚市2024年度持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三组字〔2024〕102号)要求,抓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确定扶持对象时,优先选择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有广泛共识,具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资源、资产、区位、产业基础等条件的村,重点向项目成熟、管理规范的村倾斜,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自主实施、自主发展要求,确保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三亚市崖州区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情况表
2.三亚市崖州区2024年部分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调整分配情况表
三亚市崖州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王祥林;联系电话:8882082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