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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查档须知
  • 索 引 号: MB0T7215-8/2024-0506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崖州区档案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2024-06-12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6-1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查档须知

更新时间: 2024-06-12 18:02:29

崖州区档案管理中心

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积极搞好利用服务。

二、凡查阅开放的档案材料,查档人须持有效证件。

三、凡查阅不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材料,查档人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和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按规定办理上报审批手续。查阅涉密档案,需经本单位书面同意,本单位保密员亲自进行查阅。

四、查档人员应先填写《查阅利用登记表》,详细写明查阅档案的内容及利用目的等相关内容,以便准确提供服务。

五、凡个人查阅利用个人档案时,须持有效身份证或其它个人有效证件;个人委托他人查阅利用时须出示委托人有效证件、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查阅人有效证件。凡律师查阅利用档案时,须持有效证件、当事人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案件受理通知书等。

六、凡查阅档案者必须对所借档案负安全、保密责任,严禁对档案资料添注、涂改、划杠或转借等。

七、档案资料一般限在我中心查档办公区域内查阅,若有特殊需要必须借出查档办公区域外,应办理报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查档人对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借或给无关人员翻阅。

八、凡需摘录档案中有关内容,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重要档案需办理报批手续,经领导批准,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方能盖章证明,不得私自摘抄、摄录或复制。

九、查档时应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卫生,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吸烟。

十、凡在我中心复印出具的借阅档案材料,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本中心档案利用公章,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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