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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积极做好利用服务。
二、凡查阅开放的档案,查档人须持有效证件。
三、凡查阅不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查档人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和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按规定办理上报审批手续。查阅涉密档案,需经本单位书面同意,本单位保密员亲自进行查阅。
四、查档人员应先填写《查阅利用登记表》,详细写明查阅档案的内容及利用目的等相关内容,以便准确提供服务。
五、凡个人查阅利用个人档案时,须持有效身份证或其它个人有效证件;个人委托他人查阅利用时须出示委托人有效证件、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查阅人有效证件。凡律师查阅利用档案时,须持有效证件、当事人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案件受理通知书等。
六、凡查阅档案者必须对档案负安全、保密责任,严禁对档案添注、涂改、划杠或转借等。
七、档案一般限于查阅利用室查阅,若有特殊需要必须借出,应办理报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查档人对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借或给无关人员翻阅。
八、凡需摘录档案中有关内容,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重要档案需办理报批手续,经档案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方能盖章证明,不得私自摘抄、摄录或复制。
九、查档时应保持室内安静和整洁,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吸烟。
十、凡在档案部门复印的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档案利用公章,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