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崖州区坡田洋种植常年蔬菜南瓜等800亩项目实施方案公告
根据《中共三亚市崖州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2023年中央、省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崖乡振组〔2023〕2号)文件,从2023年中央、省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410万元,用于实施崖州区坡田洋种植常年蔬菜南瓜等800亩项目,以“企业+村集体”模式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乡村产业兴旺,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依据《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规〔2021〕10号)、《三亚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农〔2021〕1131号)等文件精神,科学统筹和严格管理资金,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目标,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带动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实现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采取“企业+村集体”模式,合作发展崖州区坡田洋种植常年蔬菜南瓜等800亩项目,每年按照合作资金6%的约定给予抱古村、赤草村2个村集体分红收益,同时带动本区农户(优先使用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务工,确保村集体和农户可持续性增收。
三、项目地址
合作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崖州坡田洋。
四、合作内容
崖州区坡田洋种植常年蔬菜南瓜等800亩项目是以常年蔬菜种植产业为主。主要规划建设:种植贝贝南瓜800亩、叶菜,组建两条生产线。
三亚仕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崖州区坡田洋种植常年蔬菜南瓜等800亩项目实施主体,崖州区农业农村局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参与项目建设,带动村集体合作发展崖州区坡田洋种植常年蔬菜南瓜等800亩项目。
五、资金来源及分配
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23年中央、省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中分配410万元(中央222万元;省级99万元、市级89万元)用于实施崖州区坡田洋种植常年蔬菜南瓜等800亩项目。衔接资金分配至抱古村321万元、赤草村89万元。
六、合作模式
(一)合作(受益)村集体
抱古村、赤草村2个村集体为本项目的合作村集体,由抱古村、赤草村委托崖州区农业农村局监管及拨付2023年中央、省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0万元至银行共管账户,作为村集体与三亚仕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展崖州区坡田洋种植常年蔬菜南瓜等800亩项目合作资金。
(二)合作方式
三亚市崖州区农业农村局与三亚仕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抱古村、赤草村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明确收益分配机制,确保村集体收入提高,带动本区农户(优先使用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实现务工增收。
(三)合作期限
2023年2月至2026年2月。
(四)收益分成
三亚仕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每年按照合作资金6%的约定给予抱古村、赤草村2个村集体分红收益,带动本区农户(优先使用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实现务工增收。
(五)绩效目标
种植贝贝南瓜800亩、叶菜,组建两条生产线;带动周边大量村民年增收2万元。
(六)联农带农富农机制
崖州区坡田洋种植常年蔬菜南瓜等800亩项目在坡田洋流转土地800亩种植常年蔬菜,带动本区农户(脱贫户、监测对象)就近就地务工,提高收入,每年按照合作资金6%的约定给予合作村集体分红收益,有效建立联农带农富农机制。
七、实施步骤
(一)签订合作协议(2022年3月前)
经区乡村振兴局和区司法局指导,区政府协同属地村集体与三亚仕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商谈具体合作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村集体与三亚仕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二)合作资金拨付(2023年3月前)
签订三方协议后,崖州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将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一次性全额转入崖州区农业农村局与三亚仕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管银行账户。
(三)实现正常分红(2023至2025年每年12月前)
签订三方协议后,三亚仕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按照合作资金6%给予抱古村、赤草村2个村集体分红收益。
(四)返还投资本金(2026年3月前)
合作期满后,三亚仕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三方协议,将政府投资本金返还给相关村集体。
八、项目实施管理
(一)加强项目监管。项目业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尽职履责,全过程组织做好项目的规划、筛选、实施、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各村(社区)要积极协调合作产业项目安排本村困难群众务工,按要求用好本村产业合作项目收益。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规〔2021〕10号)、《三亚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农〔2021〕113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加强项目实施跟踪。崖州区农业农村局、三亚仕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反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四)做好材料归档管理。崖州区农业农村局、三亚仕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要建立完整的项目文字和电子管理档案(包括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图片影像资料等);项目实施完成后,崖州区农业农村局、三亚仕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要联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材料归档,以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