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部门文件
  • 标    题: 关于转发优化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流程的通告
  • 索 引 号: MB0993487/2025-0007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崖州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25-03-12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03-1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转发优化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流程的通告

更新时间: 2025-03-12 16:20:29

崖州区交通运输局

 为提升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持续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我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第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备案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提供相关材料

 (一)新增企业备案

  拟在我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提供以下材料:

  1.通过官方网站下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申请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信息表》《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新增(变更)车辆信息表》《备案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1、2、3、5)填报;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复印件;

  3.拟投入从事经营的9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车,已注册登记车辆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未注册登记车辆提供购车发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材料;

  4.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服务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如场地租用合同或场地权属证明、企业人员组织架构等);

  5.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法人本人办理无需提供)。从事分时租赁经营备案的,还应当提交:

  7.服务平台证明材料;

  8.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平台运行可靠相关证明材料。

 (二)新增车辆备案

  拟新增车辆(含“零关税”车辆)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提交以下材料:

 (1)《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新增(变更)车辆信息表》《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变更备案登记表》(附件3、4);

 (2)拟投入从事经营的9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车,已注册登记车辆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未注册登记车辆提供购车发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法人本人办理无需提供,经办人与原经办人同一人无需提供)。

  注:1.2024年起在我市新投放的小微型租赁客车,应按照《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长期行动方案(2023-2030年)》等文件要求,100%投放使用新能源汽车,“零关税”进口车辆除外。

  2.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23〕44号)要求,办理“零关税”车辆备案时,需将车辆接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系统平台且正常显示。

  3.需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的,在市交通运输局提交车辆变更材料,经审核合格现场领取《办理租赁小客车车辆注册登记的函》或《变更租赁小客车车辆使用性质的函》,并于15个工作日内前往市交警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或使用性质变更后,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及《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新增(变更)车辆信息表》(附件3)。

 (三)企业备案事项变更

  企业备案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市交通运输局办理相关手续,提交以下材料:

  1.《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变更备案登记表》(附件4);

  2.变更企业名称、法人、注册场地、服务机构等相应的材料(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场地租用合同或场地权属证明等)及市场监督部门电子机读档案;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法人本人办理无需提供,经办人与原经办人同一人无需提供);

  4.企业备案证件(2023年6月30日之前备案的企业变更备案,需交回企业备案证)。

 (四)取消企业备案

  企业申请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5日到市交通运输局提交以下材料:

  1.《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变更备案登记表》《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备案注销申请书》(附件4、6);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法人本人办理无需提供,经办人与原经办人同一人无需提供);

  3.企业备案证件(2023年6月30日之前备案的企业取消备案,需交回企业备案证)。

 (五)取消车辆备案

  企业申请车辆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5日到市交通运输局提交以下材料:

  1.《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变更备案登记表》(附件3、4);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法人本人办理无需提供,经办人与原经办人同一人无需提供);

  3.车辆备案证件(2023年6月30日之前备案的车辆取消备案,需交回车辆备案证)。

  二、备案时间及地点:

  在我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到市交通运输局办理企业和车辆备案手续。(地点:三亚市临春河路213号市交通运输局一楼1号窗口,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电话:0898-88667680)。
  为提高办事效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市交通运输局积极落实“放管服”各项便民措施,推进“减环节、减程序”改革,实现“你承诺、我办理”“当日受理、当日办结”“一次性告知”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服务。对于符合备案条件的,当日予以办结,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现场一次性告知原因或需要补齐的材料。同时,在一楼1号窗口增设代办服务为企业提供现场咨询、填写指导、帮办等。

  附件:1.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申请书

        2.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信息表

        3.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新增(变更)车辆信息表

        4.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变更备案登记表

        5.备案申请材料承诺书

        6.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备案注销申请书

      (附件扫描二维码下载)

  来源: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49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5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