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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崖州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关于同意成立三亚崖州区宁远合唱团的批复
三亚崖州区宁远合唱团(筹):
你筹备组报来《申请书》我局已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大力支持基层组织建设,鼓励合唱团在工作中发挥专业优势,提升崖州区文化等相关实力,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意成立三亚崖州区宁远合唱团;
二、三亚崖州区宁远合唱团成立后,要积极开展各种业务范围内的活动,为我区文化事业发展努力开拓。一年内不举办任何活动将取消资格;
三、严格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接受我局监督管理;
四、严禁利用三亚崖州区宁远合唱团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五、按年度向我局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三亚市崖州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