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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崖州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关于对三亚市崖州区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韦迪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崖州区政府对崖州区内的核心保护区、红线区不属于保护性的危房屋报建审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崖州区核心保护区报建问题,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24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同时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核心保护区内也不得安排新建、扩建建筑物。又根据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会议通过的《三亚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其他新建、扩建活动;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旅游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崖州区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红线区内存在的历史建筑,如此建筑物在已鉴定为危房的情况下,村民可提交房屋修缮、加固申请书,于村委会向我局提供修缮、加固等方案,再由我局牵头、联合自然规划部门及住建、执法等部门,以建筑外观、整体风貌等方面为特定条件,解决片区内历史建筑的危房居住问题。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崖州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