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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关于三亚崖州岛与游艺厅(个体工商户)停止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通知
  • 索 引 号: 32405558-5/2025-0523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崖州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5-03-11
  • 发文字号: 崖旅文〔2025〕38号
  • 发布日期: 2025-03-1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三亚崖州岛与游艺厅(个体工商户)停止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5-03-11 17:58:45

崖州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亚市崖州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关于三亚崖州岛与游艺厅(个体工商户)停止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通知

三亚崖州岛与游艺厅(个体工商户):

我局在监管活动中,发现你公司无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现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请你公司立即停止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

一、《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舞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做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特此通知。

         三亚市崖州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5年3月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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