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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分局
三亚市崖州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农民建房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崖州区农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工作,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落实《海南省农房建房审批“零跑动”试点工作方案》(琼自然资函﹝2021﹞1401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村民建房审批“零跑动”试点工作方案》(三府办﹝2021﹞2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三亚市崖州区农民建房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分局 三亚市崖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 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崖州区农村村民建房办事指南
本指南所称的农民建房是指农村村民利用自持宅基地建造住宅房屋的建设活动。
本指南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村民依法依规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一、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农村村民(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果资格的人员)。
涉及办事事项: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基础轴线放、验线核验(确定房屋四址),农房竣工规划核实。
二、法律依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建房办事指南>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1〕166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亚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府规〔2019〕15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1〕133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第三章第九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村申请一处宅基地:1.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达到法定婚龄或者已依法登记结婚的立户条件且无宅基地的;2.因土地征收、实施村庄规划或者村庄改造等拆迁、搬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3.经鉴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宅基地不能使用的;4.现有房屋鉴定为危房或者户人均占有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住房困难,需要拆除旧房、异地新建房屋,且同意退还现有宅基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受理机构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分局、 三亚市崖州区农业农村局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为村民提供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房屋基础轴线放、验线核验(确定房屋四址)、农房竣工规划核实手续等事项代办服务。
四、决定机构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五、申请条件
总体要求:申请人应当符合本村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现行正在实施的各类法定规划)和相关管制要求,科学选址,尽力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以及其他存量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占或尽力少占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或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从严控制农房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和总建筑高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建新必须拆旧;涉及占用现状农用地的,由乡镇政府汇总后按批次向市县政府申请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无房户、危房户和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可优先获得批准。
确需调整村庄规划的,依据《海南省村庄规划条例》第十七条和《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二条优化村庄规划。
六、申请材料
阶段 |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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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及规格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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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核 |
1 |
农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
1 |
1.所填写申请书内容须真实、有效,A4规格,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按手印),2.一到场现场核验申请人证件原件。 |
2 |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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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户一宅证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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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户身份证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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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户口本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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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婚姻证明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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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分家析产协议书(涉及分户的需提供)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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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宗地坐标册及光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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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村民(小组成员或户代表)签字按手印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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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宅基地申请申请会议记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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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会议签到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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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公示原件和相片(村小组和村委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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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四至轴线放 线 |
1 |
申请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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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工程审批意见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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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审核建筑方案总平面图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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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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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轴线核 验 |
1 |
申请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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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放线测绘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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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批后公示牌照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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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审核建筑方案总平面图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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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竣工核 实 |
1 |
申请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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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工程审批意见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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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审核的建筑方案图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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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竣工后实测数字化地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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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基本流程
1.提出申请;2.审核政务窗口初审登记;3.线下预审查;4.线上正式申报;5.线上多部门联合审核;6.建房户线下领证;7.线上申请建房放线;8.线上申请建房验线;9.申请竣工验收。
(一)(发证前)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核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农村村民向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书面申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申请材料。
2.初审登记。各村委会负责汇总和提交申请人报建的材料至区政府政务中心二楼报建审批窗口,材料为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原件交到区政府政务中心二楼报建审批窗口,复印件村委会留存用于上传“零跑动”系统。
3.线下预审查。政府政务中心二楼报建窗口收到材料后,将材料分转至区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崖州分局进行预审查,农业农村局负责报建申请人资格、宅基地申报流程核查及一到场现场踏勘组织工作;资规分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房地一体等核查工作,作成内部核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由各审查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查结论。
4.零跑动线上申报。对符合规划建设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件的,由该村报建网格员将之前留存的报建复印材料上传至“零跑动”系统,并进行预审核申报。
5.线上多部门联合审核。由村委会、区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崖州分局各经办人、负责人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由区政府统一负责对线上报建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审核意见。
6.建房户线下领证。农村宅基地使用和规划建设审核通过后,市资规局崖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政府应及时盖电子印章,由市资规局崖州分局负责统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程审批意见》,区农业农村局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由政务窗口通知建房户领取“一书一证”及工程审批意见、工程图纸等材料。
(二)(发证后)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核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7.放线线下预审查。申请人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准备放线申请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工程审批意见复印件、经审核建筑方案总平面图纸、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提交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报建审批窗口进行预审查。
8.线上申请建房放线。预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应线上预约申请放样。市资规局崖州分局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市综合执法局崖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村委会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放线,确定建房基础位置,未经放线的,不得开挖基础。
9.验线线下预审查。申请人根据建筑基础放线位置,进行地基开挖建设完毕后,准备验线申请书、放线测绘报告、经审核建筑方案总平面图纸等材料提交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报建审批窗口进行预审查,建筑轴线放线成果经核验,精度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8-99的,可进行线上申请验线核验。
10.线上申请验线核验。验线预审查通过后,应线上预约申请验线核验,市资规局崖州分局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市综合执法局崖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村委会等相关人员进行地基现场核验,验线合格的,方可继续施工。
11.竣工验收线下预审查。农户建房完工后,准备竣工验收申请书、放线测绘报告、验线测绘报告、经审核建筑方案总平面图纸及竣工后实测数字化地形图等材料提交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报建审批窗口进行预审查。
12.线上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线下预审查通过后,应线上申请竣工验收,市资规局崖州分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房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建筑高度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房,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批办理不动产登记。
八、申请接收
材料齐全后在线下预审查,网上申办。
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政务中心大厅:三亚市崖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第26、27号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88846460农业农村部门窗口,88201791资规分局窗口。
十、办结时限
自(线上)受理之日起至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合计法定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结果
1.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审批文件;2.出具《三亚市崖州区村庄建设项目和村民建房放线表》《三亚市崖州区村庄建设项目和村民建房验线表》;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十二、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三、咨询途径
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崖州分局
咨询电话:区农业农村局0898-88846460
市资规局崖州分局0898-88831769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12345投诉热线、888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