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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关于征集崖州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专家智库人才的通知
  • 索 引 号: 32404614-4/2024-0516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崖州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8-27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8-27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征集崖州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专家智库人才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8-27 10:45:15

崖州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集崖州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专家智库人才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区农业科研、生产等方面的技术和人才优势,为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科技服务,增强科技引领与支撑能力,我办拟征集示范区专家智库人才。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示范区智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能够自觉遵守规划论证和项目评审、咨询服务等有关工作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信誉;

三)具有参加完成科技评估、评价、评审、验收、咨询服务等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每年在崖州工作时间不少于183天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已经认定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可以放宽年龄至65周岁,已经认定为大师级人才可以放宽年龄至70周岁,对急需紧缺专业、特殊行业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了解国家有关“三农”工作大政方针,对示范区农业农村发展趋势有一定了解和建设性建议,热心为“三农”工作服务;

(六)原则上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八年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执业资格;特别优秀的一线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

(七)无学术道德问题、信用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等情况

八)符合上述入库条件的乡村振兴“博士村长”“院士村长”团队成员经本人同意后可直接入库。

二、主要职责

(一)示范区发展思路、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重要政策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

二)示范区重点建设、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攻关以及重大推广等项目的确定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严谨的科学的意见和建议

(三)担任示范区组织的相关评比活动的评审工作;为示范区的各项主题研究及咨询项目提供支持;

四)根据示范区农业特色需要,参与农业技术培训讲座,高素质农民培训,专家坐诊咨询服务;主动宣传示范区,扩大示范区的影响力与权威性。

三、征集专业范围

推荐专业范围主要为:种植业(作物育种水稻、蔬菜、果树、茶叶花卉园艺作物、中药材、植保等)、农业经济(农业经济研究、农业信息化、农业资源区划)、农业休闲观光(休闲农业、园林设计)、农业生态环保(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土壤改良与耕地保育、农业生态环境、面源污染治理)、畜牧兽医(畜牧、兽医、畜禽育种)、渔业(渔业捕捞、渔港建设、水产养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渔业资源调查评估、海洋牧场建设)、农产品加工(果蔬加工、粮油加工、功能食品加工、畜禽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财务金融(金融、财务会计)。

四、入库程序

1.填写《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将纸质版邮寄到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直接新增入库,正式聘任。

2.电子版报送邮箱:yzxdnycyy@163.com

3.截止时间:2024831

4.邮寄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琼粤科技合作城A4栋406

5.联系人:唐贤慧,15501781783

附件:1.《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专家申报表》

2.《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专家智库管理办法》

三亚市崖州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730

(联系人:唐贤慧;联系电话:1550178178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专家申报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免冠照片

(1寸)

毕业院校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研究方向

是否为崖州区乡村振兴“博士村长”“院士村长”团队成员

¨是  ¨

是否同意入库

¨是  ¨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申报类别

¨科技类  ¨产业类  ¨经济类

个人简历

(近3年来取得的主要学术成就、成果奖励,发表或出版的主要文章著作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等)

所在

单位

推荐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示范区

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专家智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专家智库(以下简称“智库”)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引领和决策咨询中作用,完善专家遴选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服务三亚市崖州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和崖州区农业农村发展,结合崖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区开展科技评估、评价、评审、验收咨询服务等活动需要使用智库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来源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社会组织等,并入选专家库的人员。

第四条智库建设和管理遵循“广泛遴选、集中建库、统一管理、信息共享、规范运作”的原则,实行登记制,实施动态管理,专家入库申请常年受理。

第五条 智库专家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示范区各项工作方案及标准编写提供意见指导;

二)参与示范区组织的相关评比活动的评审工作;

(三)示范区的各项主题研究及咨询项目提供支持;

(四)根据示范区农业特色需要,参与农业技术培训讲座,高素质农民培训,专家坐诊咨询服务;

(五)主动宣传示范区,扩大示范区的影响力与权威性。

第六条 崖州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遵循专家随机抽取原则,由使用单位(部门)根据需要设置抽取专家条件、数量及回避要求等,从智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第二章 专家入出库管理

第八条智库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能够自觉遵守规划论证和项目评审、咨询服务等有关工作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信誉;

三)具有参加完成科技评估、评价、评审、验收、咨询服务等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每年在崖州工作时间不少于183天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已经认定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可以放宽年龄至65周岁,已经认定为大师级人才可以放宽年龄至70周岁,对急需紧缺专业、特殊行业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了解国家有关“三农”工作大政方针,对示范区农业农村发展趋势有一定了解和建设性建议,热心为“三农”工作服务;

(六)原则上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八年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执业资格;特别优秀的一线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

(七)无学术道德问题、信用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等情况

八)符合上述入库条件的乡村振兴“博士村长”“院士村长”团队成员经本人同意后可直接入库。

第九条 入库专家分类及其入库条件

智库由科技、产业和经济的专家组成,入库专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科技专家

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创新或科技项目管理,或在国内外学术组织中任重要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产业专家

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园区和各类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经济专家

熟悉财政科研经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或相当于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原则上应具备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条 专家征集方式及入库审批程序

(一)征集方式

1.公开征集

(1)在崖州区流媒体、网站和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公开征集专家通知。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所具备条件、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2.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并被认定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经崖州区职能部门核准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直接作为入库人选。

3.崖州区专家库管理部门协商达成共享合作意向,根据工作需求,吸纳各领域人才充实智库

4.可采取一事一议形式积极吸纳海外人才入库。

二)审批程序

1.由公开征集、推荐入库和一事一议等方式成为入库推荐人选的,崖州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入库。

2.与崖州区专家库管理部门达成拟订协议,崖州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共享智库

第十一条 专家出库条件及审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核实作出库处理且2年内不得重新入库:

1.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存在伪造、篡改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科研实践和结果背离科研事实等科研道德和伦理责任问题的;

3.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

4.接受邀请后无故缺席2次以上(含2次),未能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履行专家职责的;

5.其他情形不适宜担任专家的。

二)因超龄等个人原因不适宜再担任专家的,可自行申请出库。

三)出库审批

1.存有第十一条(一)规定情形的专家经崖州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作出库处理。

2.自行申请的专家崖州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予以出库。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示范区负责的咨询、服务、评估、评价和评审等有关科技活动所需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产生。

第十三条 专家抽取程序:

(一)设定条件。使用单位(部门)提出使用专家事由、抽取专家要求及回避条件,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抽取专家。根据使用单位(部门)需求,从专家智库中随机抽取符合条件要求的专家

(三)补充专家。若抽取专家数量不足,可根据设定条件与崖州区专家库管理部门共享专家库随机抽取符合条件要求的专家进行增补

(四)特殊情况下,使用单位(部门)认为在库专家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的,经批准,可采取特邀方式选取部分专家,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专家使用鼓励轮换原则,原则上每年每位专家参加咨询、服务、评审、评估等活动不超过10次,避免同一专家反复多次参加各类评审活动。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保障专家信息安全,严禁私自复制、下载、泄露、转让或出售智库信息和资料。同时,对专家履职情况开展公正、客观的评价。

第十六条 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入出库申请、已入库专家信息变更等对专家库信息进行更新。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智库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个人身份独立地判断与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并对评价意见负责,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二)对有疑议的问题,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质疑;

(三)揭发和举报他人在项目评审工作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四)个人信息等应得到保护;

(五)按规定取得专家咨询费用;

(六)有权拒绝参加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技术领域的评价、评审等活动。

第十八条 智库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科研学术道德,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评估、评审项目等相关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评;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在评价等活动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项目评价的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不得侵犯被评价项目的知识产权;

三)参与评估、评价等活动与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严守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

(五)不得接受或索取被评项目有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影响或干扰;

(六)不随意缺席,不中途退出工作,因专家个人在参与评估、评审等活动中由于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有关单位损失的,由专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七)个人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新信息

第十九条专家参加评估、评价和评审等科技活动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一)在参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的;

(二)3年内曾在参评项目的承担单位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三)3年内与参评项目负责人或任务(课题)负责人共同发表过科技论文、共同承担过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等合作关系的;与参评项目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硕士、博士期间)以及其他重大利益关系的;

(四)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评项目的承担单位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五)与参评项目的承担单位存在利益竞争、学术争议或发生法律纠纷的;

(六)与参评项目承担单位有业务往来等经济关系的;

(七)与参评项目承担单位及任务(课题)牵头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的;

(八)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评价、评审等科技活动情形的。

九)专家使用单位(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出更详细明确的回避条件。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智库系统监督功能的建设,设置重要风险点预警模块,发现风险点及时提醒。专家使用推行全程“痕迹化”管理,确保专家使用环节的合规性、规范性。

第二十一条 专家所在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加强专家信息审核,及时向专家通报专家库工作进展、宣传科技和计划管理政策;对其学术失范、违法违纪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如因单位审核不力、通报不及时,给科学决策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计入科研诚信档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单位推荐资格等。

第二十二条 因专家个人在参与科技评估、评价等活动中由于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有关单位损失的,由专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管理、使用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原《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专家智库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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