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崖州湾深海网箱养殖产业项目实施方案(2000万元)
根据《中共三亚市崖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5〕第1期)《中共三亚市崖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2025年中央、省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崖农组〔2025〕1号)文件要求,安排2000万元中央、省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用于崖州湾深海网箱养殖产业项目建设,以“企业+村集体”模式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乡村产业兴旺,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其《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规〔2021〕10号)及其《补充通知》(琼财农规〔2023〕6号)、《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琼财农〔2022〕370号)、《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规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琼财农〔2024〕1315号)、《三亚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财〔2021〕1131号)及其《补充通知》(三财〔2023〕724号)、《三亚市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三财〔2022〕543号)等文件精神,科学统筹和严格管理资金,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目标,带动脱贫人员持续增收,实现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采取“企业+村集体”模式,合作发展崖州湾深海网箱养殖产业项目,合作期限为3年,合作公司每年12月15日前按照合作资金4%的约定给予合作村集体分红收益,同时落实联农带农政策,带动村集体和农户可持续性增收,推动乡村振兴。
三、项目地址
崖州湾东锣岛东南侧约5公里处海域。
四、合作内容
崖州湾深海网箱养殖产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网衣、拦料网,购买辅助船、建设养殖平台等。
海南晨海水产有限公司是崖州湾深海网箱养殖产业项目实施主体,崖州区农业农村局、抱古村、北岭村、赤草村、凤岭村、城东村、盐灶村、大蛋村、海棠村、雅安村、三更村、南山村、城西村、梅东村、梅西村、保平村、港门村、镇海村、三公里村、长山村、水南村、乾隆村、临高村、拱北村、崖城村、龙门社区、东信社区、东关社区、南滨社区、金鸡社区等29个村(社区)集体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参与项目建设,带动村集体合作发展崖州湾深海网箱养殖产业项目。
五、资金来源及分配
从市财政局提前下达我区2025年中央、省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中安排2000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1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94万元,省级资金574万元,市级资金3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80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59万元,省级资金143万元)用于崖州湾深海网箱养殖产业项目建设,项目受益村为抱古村、北岭村、赤草村、凤岭村、城东村、盐灶村、大蛋村、海棠村、雅安村、三更村、南山村、城西村、梅东村、梅西村、保平村、港门村、镇海村、三公里村、长山村、水南村、乾隆村、临高村、拱北村、崖城村、龙门社区、东信社区、东关社区、南滨社区、金鸡社区。
六、合作模式
(一)合作(受益)村集体
抱古村、北岭村、赤草村、凤岭村、城东村、盐灶村、大蛋村、海棠村、雅安村、三更村、南山村、城西村、梅东村、梅西村、保平村、港门村、镇海村、三公里村、长山村、水南村、乾隆村、临高村、拱北村、崖城村、龙门社区、东信社区、东关社区、南滨社区、金鸡社区为本项目的合作村集体。由合作村集体委托崖州区农业农村局监管及拨付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为村集体与海南晨海水产有限公司发展崖州湾深海网箱养殖产业项目合作资金。
(二)合作方式
崖州区农业农村局与海南晨海水产有限公司、合作村集体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明确收益分配机制,确保村集体收入提高,优先带动本区农户(优先使用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实现务工增收。
(三)合作期限
2025年1月至2028年1月。
(四)收益分成
海南晨海水产有限公司每年按照合作资金4%的约定给予合作村集体分红收益,优先带动本区农户(优先使用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实现务工增收。
(五)绩效目标
完成网衣、拦料网、养殖辅助船、养殖平台的建设,带动我区渔业转型,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乡村振兴。
(六)联农带农富农机制
崖州湾深海网箱养殖产业项目在崖州湾海域发展深海网箱养殖,优先带动本区农户(脱贫户、监测对象)就近就地务工,提高收入,每年按照合作资金4%的约定给予合作村集体分红收益,有效建立联农带农富农机制。
七、实施步骤
(一)签订合作协议(2025年2月前)
区农业农村局、合作村集体与海南晨海水产有限公司根据《中共三亚市崖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2025年中央、省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崖农组〔2025〕1号)文件及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二)合作资金拨付(2025年2月前)
签订三方协议后,海南晨海水产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向崖州区农业农村局提交资金使用申请,经崖州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直接将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等最终收款人。
(三)实现正常分红(2025至2027年每年12月前)
签订三方协议后,海南晨海水产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按照合作资金4%给予合作村集体分红收益。
(四)返还投资本金(2028年1月前)
合作期满后,海南晨海水产有限公司根据三方协议,将衔接资金本金返还给合作村集体。
八、项目实施管理
(一)加强项目监管。项目业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尽职履责,全过程组织做好项目的规划、筛选、实施、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各村(社区)要积极协调合作产业项目安排本村困难群众务工,按要求用好本村产业合作项目收益。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其《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规〔2021〕10号)及其《补充通知》(琼财农规〔2023〕6号)、《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琼财农〔2022〕370号)、《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规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琼财农〔2024〕1315号)、《三亚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财〔2021〕1131号)及其《补充通知》(三财〔2023〕724号)、《三亚市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三财〔2022〕54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加强项目实施跟踪。崖州区农业农村局、海南晨海水产有限公司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反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四)做好材料归档管理。崖州区农业农村局、海南晨海水产有限公司要做好项目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资料要及时收集,确保项目归档资料能准确地反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