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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崖州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三亚崖城众康消毒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0205MA5RH7RP91
法定代表人:裴记帅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自来水厂旁边
我局于2018年3月对你厂位于三亚市崖州区自来水厂旁的餐具消毒清洗项目进行检查。经查实,三亚崖城众康消毒厂清洗餐具后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三亚市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3月27日在该厂采样检测后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你厂排放污水中总磷为3.11mg/L、悬浮物为287mg/L、动植物油为15.6mg/L、化学需氧量为753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为8.66mg/L,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标准值。以上事实有《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HC-J2018046)、《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为证。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现责令你厂餐具清洗消毒项目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或者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亚市崖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3日
(联系人:傅航;联系电话:8882298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