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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崖州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亚研翔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MA5T2XJD0B
法定代表人:高美云
身份证号:35220219******2523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自来水厂旁边
案由: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经查实,你公司洗涤厂项目锅炉燃烧生物质颗粒向大气
排放污染物。三亚市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3月30日采样检测后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项目锅炉燃烧废气中烟尘浓度为326mg/m³,氮氧化物浓度为308mg/m³,超过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浓度限值。以上事实有《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HC-J2018045)、《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为证。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4月28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崖州环保〔2018〕91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
二、处罚依据和做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三、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办理缴纳罚款手续,并到三亚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足额缴纳罚款。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或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亚市崖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