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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崖州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307-9/2020-0017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11-30
  • 发文字号:崖州府办〔2019〕165号
  • 发布日期:2019-11-3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崖州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11-30 09:46:06

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相关单位:

《崖州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联系人:容亚历;联系电话:88822982)

(此件主动公开)

崖州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中国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发)〔2019〕6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共工作方案>的函》(三环函〔2018〕152号)文件要求,我区决定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解决“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2018年治理“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再次深入排查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确保2020年12月底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整治范围根据我实际情况,本次方案的散乱污主要行业有两类:

第一类(重点行业):橡胶生产、铸造、耐火材料、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家具制造、制革、化工、丝网加工、碳素生产、电镀、造纸、印刷喷绘。

第二类(作坊、加工类):汽修喷漆、黑加油站、土法槟榔熏烤加工、石材加工、食品加工作坊、黑炼油点(油泥、潲水油)、木炭加工、涂料(油漆)制造、沥青加工、水泥制品、废品回收站、木材加工、饲料加工、屠宰加工、水泥制品、洗涤厂。

本方案中的“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工信、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全、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发改备案手续、土地审批手续、建设审批手续、环境影响评价、营业执照、安全评价审批手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的企业;“污”是指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

()整治要求。各村委会作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摸清底数、分类整治、严守节点、按期完成;区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责任分工

区生态环境局、科技工业信息化牵头负责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一)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分类处置的汇总台账。

(二)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和落后产能。统筹协调各村(居)按方案要求,落实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汇总台账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查处。

(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核查散乱污企业的产业政策及立项审批(备案)情况。

(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核查与拆除散乱污企业违法建筑等,在职责范围内对所有散乱污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崖州国土分局、崖州规划分局:负责核查散乱污企业规划和土地手续办理情况,排查不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依法查处散乱污企业违反规划及土地管理政策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崖州分局:负责核查“散乱污”企业登记注册情况,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存在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的“散乱污”企业。

(七)区海洋水务局:负责对“散乱污”企业用水、排水情况严格排查。

(八)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涉嫌为“散乱污”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的企业安全及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

(九)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涉嫌违法占用林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查处。散乱污企业违反农业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查处。

(十)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负责对加油站手续进行审查,对持有营业照的废品回收站备案情况进行核查。

(十一)崖州公安分局: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处置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和责任人;处理好关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抗法行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十二)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崖州供电所:负责按照区政府“一企一文”提供的停电企业名单及停电时间、停电范围、停电方式、实施停电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81日前)

1.动员部署。召开我区动员部署会,加强政策解读,确保将辖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各村(居)委会责任落实到人。

2.开展动态排查。对2018年排查摸底的“小散乱污”企业台账进行仔细核对,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再次进行甄别、核实,重新整理台账。结合前期排查工作的基础,继续对辖区“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动态排查。排查名单经各区政府认定后,纳入“散乱污”企业管理台账。

3.建立分类台账。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以及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分类处置措施,建立分类处置台账,乡镇(街道)建立“一企一策”的整治档案。

4.加强信息公开。将我区的整治方案、《2019-2020年“散乱污”企业排查登记汇总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排查汇总表》)、《2019—2020年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汇总表》(见附近2,以下简称《取缔类汇总表》)、《2019-2020年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搬迁类汇总表》)、《2019—2020年升级改造类-“散乱污”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改造类汇总表》)在专栏进行公开。

(二)精准施策,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81日-2020年9月30日)

1.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土地、环保、工商、质监、安全、电力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建、非建,无环保设施,不能按照整合搬迁或整改提升措施整治,列入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由政府组织取缔工作,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严格关停取缔。

2.整合搬迁一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产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存在污染环境的企业,要加强监管,并由政府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产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防止污染环境,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3.升级改造一批。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升级改造企业要依法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经政府出具认定手续,可恢复生产,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三)整治收尾,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1日-10月20日)

强化验收销号,建立“一企一策”的整治销号台账。关闭取缔类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整合搬迁类、升级改造类企业完成搬迁和整治工作后,由企业申请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经区政府认定后方可销号恢复生产

(四)查缺补漏,核查整改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生态环境和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迎接级相关单位对我区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好“散乱污”整治工作,并通报整治情况。

、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各区村(居)委会“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生态环境和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全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每半年将工作总结上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联动执法。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供电、供水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相应停止服务措施

(三)政策引导。科学研判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散乱污”企业,严禁“一刀切”的行为和做法。疏堵结合,扶治并举,处理好治理和民生的关系。

(四)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通报机制。区政府对“散乱污”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附件:

附件1. 2019 - 2020 年“散乱污”企业排查登记汇总表

附件2. 2019 - 2020 年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汇总表

附件3. 2019 - 2020 年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汇总表

附件4. 2019 - 2020 年升级改造类-“散乱污”企业汇总表

附件5.“散乱污”整治工作专职联络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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