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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崖州区“两违”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307-9/2020-0029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6-30
  • 发文字号:崖州府办〔2020〕80号
  • 发布日期:2020-07-0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崖州区“两违”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7-02 11:03:27

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崖州府办〔2020〕80号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崖州区“两违”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崖州区“两违”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崖州区“两违”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两违”(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部署,为依法推进我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依据《三亚市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实施方案》(三府办〔2018〕26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讲话精神和中央12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化海南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有序消减存量违法建筑,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筑,进一步增强治违防控意识,增强全民依法建设意识,提升城市治理管理工作成效。

二、组织领导

区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联合指挥部下设区“两违”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林(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郭玄伟(区政府副区长)

赵小亮(区政府副区长)

王华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分局局长)

员:林小震(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王锦武(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安(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奕彬(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欧阳震(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谭诗琪(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麦永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怀良(区海洋水务局局长)

陈大飞(区教育局局长)

佘斯安(区民政局局长)

周华东(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局长)

林海涛(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谢世寰(区财政局局长)

继(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负责人)

胡兴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负责人)

伟(崖州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武(市公安局崖州分局纪检主任)

黄啸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崖州分局局长)

亮(崖州消防大队队长)

王景平(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各包点村(社区)单位负责人

各村(社区、南滨居)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贾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胡兴兵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后勤保障、跟踪督办、对接上级单位。

以上构成人员工作变动时,由对应的新任职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发文调整。

三、任务目标

(一)2020年,前四批“两违”违法图斑销号率达到100%(除农房“一户一宅”外),9月30日前“两违”图斑(除农房“一户一宅”外)销号率达到70%,销号错误率为“0”。2020需处置的“两违”图斑1510个。

(二)2020年,“两违”图斑(含合法图斑及违法图斑)“一违一档”规范性(重点是“一户一宅”认定准确性)达到100%,“两违”违法图斑销号准确率达到100%。

(三)新增违建实现“零增长”,即省指挥部新下发的“两违”疑似图斑中我区的新增“两违”违法图斑要实现“零增长”。

四、时间安排

(一)2020年5月底前,要完成辖区范围内“两违”违法图斑的摸底调查,完善“一违一档”,分类建立台账,书面函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性质认定。各职能部门要对函送的“两违”违法图斑台账,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性质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明确处置方式,书面函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要完善所有“两违”图斑的“一户一宅”信息,做到认定准确、程序完善、材料齐全,并将相关信息上传上报到海南省“两违”管理系统。

(二)2020年9月底前,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处置“两违”违法图斑并完成销号比率达到70%以上(除农房“一户一宅”外)。

(三)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两违”违法图斑的处置工作,将相关材料上传至海南省“两违”管理系统。

(四)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两违”违法图斑的销号工作,新增违建实现零增长工作。

(五)2021年及之后,继续执行本实施方案,实现每年违建零增长,违建巡查工作有序开展。

五、责任分工

(一)区纪委监委:对于在落实“两违”整治工作中,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或监察对象,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严肃问责。

(二)各村(社区、居):各村(社区、居)的网格员要履行职责,按辖区设置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设网格长,下设网格员(需包含规划建设协管员),成立快速处置新增违建队伍;网格内实行巡查报告制度,网格长安排网格员每日开展巡查工作,登记巡查表格(附件1),发现新增违建及时制止并马上上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辖区执法队;配合区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其他“两违”整治工作;做好“两违”整治宣传工作,引导村民逢建必报。

(三)区委宣传部: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配合做好打击“两违”的宣传工作;本年度11月底前至少联系新闻媒体报道我区无违建创建及“两违”整治工作4次及以上。

(四)区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跟踪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与相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好对违建拆除风险评估备案工作。

(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一是关于“两违”整治工作方面,负责完成辖区范围内“两违”违法图斑的摸底调查;完善“一违一档”;完善“两违”图斑的“一户一宅”信息;根据各个职能部门对“两违”违法图斑出具的书面处置意见进行处置;对需要拆除的“两违”违法图斑进行拆除;对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处置销号的,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归档;负责海南省“两违”管理系统的上传上报工作。二是关于违法建筑网格化方面,设置若干网格,网格队员负责辖区内违法建筑的调查、登记、统计、查处工作,组织违法建筑巡查、防控和专项治理工作,并对违法建筑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拆除违法建筑等相关措施;每日对责任区域开展巡查,如实做好巡查日志;发现违法建筑,应当及时制止并采取摄像、照相、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成立快速处置新增违建队伍;辖区各执法队负责收集汇总各村(社区、居)网格的每日巡查表格、其他报送情况和包点单位反馈的管控情况

(六)各村(社区、居)包点单位职责:包点单位协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各包点村(社区、居)开展违建管控、违建户主思想引导和拆违等工作;每月至少对包点村(社区、居)进行一次“两违”巡查并登记在册

(七)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两违”图斑处置的业务指导,及时出具性质认定意见,并明确本职能单位管理行业“两违”违法图斑的处置措施;全力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的其他处置工作。

(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两违”图斑处置的业务指导,及时出具性质认定意见,并明确本职能单位管理行业“两违”违法图斑的处置措施;在违法建筑网格化管控方面,对已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在每月5日前抄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施工建设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建筑行为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违法建筑情况函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对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商业住宅小区违法建筑进行巡查和登记工作,并在每月5日前抄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核实违法建筑施工报建情况;全力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的其他处置工作

(九)区海洋水务局:加强对“两违”图斑处置的业务指导,及时出具性质认定意见,并明确本职能单位管理行业“两违”违法图斑的处置措施;全力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的其他处置工作。在违法建筑网格化管控方面,负责对海洋、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设施的检查;对在海洋、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非法从事工程设施活动,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协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核实海岸线、河道治导线内违法建筑情况;对存量违建的分类处置工作作出职责范围内的处置意见。

()区教育局:加强对“两违”图斑处置的业务指导,及时出具性质认定意见,并明确本职能单位管理行业“两违”违法图斑的处置措施;全力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的其他处置工作

(十一)区民政局:加强对“两违”图斑处置的业务指导,及时出具性质认定意见,并明确本职能单位管理行业“两违”违法图斑的处置措施;指导网格员做好网格内的“两违”巡查上报工作;全力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的其他处置工作

(十二)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加强对“两违”图斑处置的业务指导,及时出具性质认定意见,并明确本职能单位管理行业“两违”违法图斑的处置措施;全力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其他处置工作

(十三)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加强对“两违”图斑处置的业务指导,及时出具性质认定意见,并明确本职能单位管理行业“两违”违法图斑的处置措施;全力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的其他处置工作

(十四)区财政局:保障“两违”网格化管控制度实行所需要的包含奖励等各项经费,做好经费使用、支出登记情况,登记情况每月3日前及时抄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

(十五)市公安局崖州分局:负责查处打击违法建筑工作中非法买卖土地、建设和出售小产权房、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对违法建筑当事人阻碍查封、撕毁封条等行为符合妨碍公务情形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拆除前的风险评估,配合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两违”整治工作。

(十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分局:审核“两违”图斑的“一户一宅”的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提供占用基本农田、一般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的图斑台账;提供“两违”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规划及三调成果;在违法建筑网格化管控方面,协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核实违法建筑用地权属等情况,对存量违建的分类处置工作作出职责范围内的处置意见;牵头负责土地卫片图斑查处工作。

(十七)崖州规划服务中心:一是“两违”图斑整治工作。加强对“两违”图斑处置的业务指导,及时出具性质认定意见,并明确本职能单位管理行业“两违”违法图斑的处置措施,对符合报建标准的图斑依法补办手续;全力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的其他处置工作。二是违法建筑网格化职责。对已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应在每周五之前抄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建筑行为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违法建筑情况函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协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核实违法建筑规划报建情况,对存量违建的分类处置工作作出职责范围内的处置意见;对群众因正常居住需要申请报建手续的,依法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对已核发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应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建设现场醒目位置设工程公示牌,公开建房相关信息;对“逢建必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在每月2日前将违法建筑管控情况、按各村(社区、居)为单位将各村(社区、居)建房报建台账函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

(十八)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配合执法部门做好业主项目及征地责任单位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违法建筑的丈量、登记等工作,发现业主项目及征地责任单位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违法建设或抢建行为及时告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予以查处,并在执法部门实施拆除时予以协助。对于业主项目及征地责任单位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顶风抢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十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崖州分局:接到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的违法建筑通报后,应停止对以违法建筑为经营载体的经营者发放相关证照。对已发放相关证照的,应当责令经营者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二十)崖州消防大队:对违法建筑不予办理消防许可证,配合区政府对违法建筑采取查封、拆除措施,并做好拆除违法建筑行动现场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的急救工作。

(二十一)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核查垦区所有“两违”图斑,并将认定意见报海垦控股集团作意见,海垦控股集团认定为符合销号条件的,将佐证材料书面报送区政府,抄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落实“两违”整治属地巡查管控报告工作;配合各职能局开展“两违”整治工作

“两违”图斑处置措施

(一)整体拆除,各职能部门确定整体拆除的依法拆除

(二)局部拆除,以下“两违”,予以局部拆除:

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按许可内容建设或者擅自加建改建,但通过局部拆除消除违法因素后能够满足规划许可要求的。

2.因局部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通过局部拆除消除违法因素后能够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

(三)暂缓拆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擅自建造(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层)的农村住宅,符合农村村民建房条件的。经市、区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联合指挥部决定并公示,可以暂缓拆除。省、市联指办有最新的处置方式,按其方式进行处置。

()补办手续,以下“两违”,在依法拆除、整改到位,违法因素消除后,可予以补办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1.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违反规划或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符合我市总体规划,或者不符合我市总体规划但符合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条件的。

2.所有符合“一户一宅”的居民唯一住宅。

3.其他经依法处置后,可以补办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形。

()没收,以下“两违”,经专业机构鉴定不能拆除,并经市、区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联合指挥部决定并公示,予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1.部分拆除影响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或者整体拆除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2.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

3.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方式,经基层组织或各职能部门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资料,符合省市销号标准的,由区政府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两违”图斑,可以以其他方式处置。

七、落实打早打小工作

各村(社区、居)坚持每日巡查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落实零容忍制度,确保在违建始建阶段及时发现;发现新增违建建筑之后马上汇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应注重对违法建筑始建阶段的管控,对责令停工后仍继续建设的违法建筑,应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巡查管控,采取查扣参与违法建筑施工的运输车辆和施工器械、切断建筑材料来源、断水断电、拆除模板、拆除地基等有效措施,杜绝新增违建主体封顶、装修入住之后再行拆除的现象。发现新建违法建筑后,应当即进行勘验、拍照取证,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仍不停止违法建筑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执行文书应送达当事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应对打早打小工作每月进行登记、总结

八、群众举报投诉监督制度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设立群众举报电话(88836347)和违建投诉举报信箱(设在区政府大院区执法局门前),对投诉举报的违法建筑行为记录在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应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核查举报投诉情况,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

2.各村(社区、居)设置“两违”举报投诉电话,“两违”举报投诉电话应在公示栏或其他明显位置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各村(社区、居)接到举报或投诉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核实,如发现为新增“两违”的,应及时制止并马上上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辖区执法队、自规部门及包点单位。

九、奖惩制度

(一)责任追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1)在查处“两违”过程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对督查督办的两违未能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3)对市政府下达的两违管控考核目标,消极应对,措施不力,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或按标准完成,影响工作推进的;

(4)因“两违”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对失误、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5)谎报、瞒报、迟报、拒报两违管控情况的;

(6)存在两违管控过程中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二)奖励机制

村(社区、居)积极制止并做好思想工作使村(居)民自行拆除当年新增违法建筑的:违法建筑底层(或基础占地)面积175平方米以下的,每宗案件奖励村(社区、居)1000元;违法建筑底层(或基础占地)占地面积175至350平方米之间的,每宗案件奖励村(社区、居)2000元;违法建筑底层(或基础占地)占地面积350平方米以上的,每宗案件奖励村(社区、居)3000元。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是“两违”图斑整治工作的决胜之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两违”整治工作部署,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共同完成“两违”整治工作任务目标,为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治工作需要各单位密切合作、积极作为,加强沟通协调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两违”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优势作用,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清事实,做好违建内物品登记造册、处置工作,以及拆违损坏发生时配合区职能部门做好群众调解等善后处理工作,并专门成立领导小组与区相关部门对接以上工作。要认真做好“两违”处置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工作,尤其要重视对以拆除方式处置的风险防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两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坚持依法行政

各单位在开展打违控违及违法“两违”图斑处置销号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为要程序完善,作出的性质认定要有据可依,开具的“一户一宅”等证明文件要符合实际。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引导

区委宣传部、相关单位、各村(居)委会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美丽乡村建设和开展“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村(社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两违”的危害和村(居)民建房管理的规定,让“逢建必报”的理念深入人心。

附件:

附件1:崖州区XX村(社区、居)每日巡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2:崖州区职能部门每日巡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3:崖州区“两违”网格巡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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