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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307-9/2020-0031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崖州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07-22
  • 发文字号:崖州府办〔2020〕94号
  • 发布日期:2020-07-2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7-24 11:27:01

崖州区人民政府

崖州府办〔2020〕94号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亚市崖州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崖州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亚市崖州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工作方案

为统筹推进我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以下简称“禁塑”)工作,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35号)和三亚市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三亚市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三环发〔2020〕19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全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为巩固和改善崖州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2025年底前,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试行)》的塑料制品。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禁塑工作体系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三亚市崖州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工作方案》,区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并完善回收治理体系和优惠政策,引导农民使用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快递企业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快递包装物,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使用和销售。(责任单位:三亚市崖州区禁塑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时间:2020年8月)

(二)建立协同推进的禁塑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全区禁塑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区禁塑工作。充分协调社会组织参与,调动相关机构技术资源,提高禁塑工作效率,发挥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发动公众广泛参与禁塑工作。(牵头单位:三亚市崖州区禁塑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三)稳步推进禁塑工作的实施

1.实施重点行业禁塑工作。主要旅游景区、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医院等行业和场所及政府相关单位主办的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禁止提供、销售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制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崖州分局、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区国有资产管理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2.分种类逐步推进全面禁塑。分种类分阶段逐步禁止塑料袋、塑料餐具、农用地膜、快递包装等领域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2020年底前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崖州分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四)促进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扎实推进崖州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实现生活垃圾中塑料制品分类收集,鼓励对分类收集的塑料制品进行资源综合利用,采用综合利用方式处理生活垃圾中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牵头单位:区园林环卫所;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完成时间:长期)

2.合理规划建设塑料制品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网点。统筹布局规划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利用相关网点和项目建设,引导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发展,推动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再利用。(牵头单位: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环卫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分局;完成时间:长期)

3.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回收领域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督促生产和销售企业,利用销售网络回收废弃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对回收的塑料制品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回收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五)强化市场监督及执法管理

1.严格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准入和监管。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停止新建和改扩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凡属于禁塑范围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供地、备案、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加工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对存在不符合产业政策、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环保手续不全、污染物超标排放、加工利用海洋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严从重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崖州分局;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2.禁止区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入。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抽查执法制度,禁止不符合崖州区禁塑工作要求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入区内销售,严厉打击非法倒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崖州分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完成时间:长期)

3.加强崖州区内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信用监管。加强区内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信用监管,针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及流通环节的企业和商户开展执法巡查,将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个人相关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列入黑名单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崖州分局、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完成时间:长期)

(六)大力推行绿色生活方式

1.加强禁塑工作宣传教育。在梅联村等地建立宣教基地,开展防治白色污染、禁塑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禁塑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为禁塑工作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局;完成时间:长期)

2.加强青少年绿色生活方式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主题讲座、研学旅行、课外实践等多种方式,推进青少年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健康理念。(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完成时间:长期)

3.推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公众教育,通过对公众开展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公开讲座、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的绿色低碳生活宣传教育,倡导“拎起菜篮子、提起布袋子”,鼓励实行垃圾分类,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引导居民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共青团崖州区委员会、区妇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局、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完成时间:长期)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禁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调度、协调禁塑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禁塑工作,将禁塑列入重点工作任务,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推进和实施全区禁塑。

2.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禁塑工作定期调度制度,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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