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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采取超常规举措助力户外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307-9/2020-0033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8-24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08-2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采取超常规举措助力户外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8-24 10:49:36

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各相关单位:

《采取超常规举措助力户外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采取超常规举措助力户外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的通过稳定就业促增收保民生,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支持餐饮、商场、文化、旅游、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恢复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讲话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琼厅字2020〕22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采取超常规举措推动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三府办2020〕1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采取服务规范引导为主,审慎包容执法的原则,积极推动消费业态有序稳定发展,促进我区消费潜力释放,特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允许在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占用盲道、不侵占他人利益、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洁卫生工作等前提下,利用政府储备地、空地、集体用地等闲置用地,集中规范设置临时摊点摊区。

二、允许在积极引导经营者入室经营的前提下,设置临时便民摊点。临时便民摊点设置应本着尊重历史、居民习惯、方便群众和高效便捷的方针,坚持简化程序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强制取缔和疏导安置相结合。在不影响城市容貌和交通秩序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地设置和疏导便民摊点。

临时摊点摊区由商务部门在综合执法部门建议的范围内统一规划、定点。

三、允许利用有条件的场地发展夜间经济、庭院经济。临时摊点摊区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监管、环境卫生、消防、公共安全等管理规定必须与辖区村社区(居)签定“包卫生、包容貌、包监督”的《门前三包责任书》,自备垃圾收集容器,自觉清理产生的污水和垃圾,保持摊点整洁有序,做到不乱倒污水、乱扔垃圾,做好垃圾分类,做到人地净、人走场清

四、允许大型商场限时在红线范围内开展店外宣传促销活动,搭设活动拱门,摆放供顾客休息的桌椅,设置临时性促销摊点。

五、允许临街店铺在政府公示的时限临时越门经营,越门经营范围适当,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占用停车位,不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允许临街店铺限时在门店外临时设置、摆放促销宣传品,招揽顾客,设置货物临时堆放点,顾客临时等候区,就餐坐席。

六、设置临时摊点摊区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的,设置单位应提前将设置点位、时限、相关管理制度等资料报综合执法部门备案。

七、禁止城市主干道、景观道路两侧设置临时摊点;禁止在车站、码头管理区设置临时摊点;禁止临街店铺门前设置临时摊点。

八、食品摊贩在划定区域和确定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满足食品卫生经营条件并按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九、早市营业时间为上午5时至8;夜市营业时间为下午19至凌晨1时。具体经营时间按照“区分情况,一点一定”的原则以摊区公告的营业时间为准,特殊时期的休市开市时间按政府通告执行。

十、农贸市场临时摊点设置应统一规划、规范管理,不应占用进出通道和公共区域。

十一、临时便民摊点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安置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生活困难群众、无固定职业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十二、设置范围及街区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因市政建设和城市管理需要,或疏导点附近新建市场的,已设置的临时摊点应主动停止营业,遵从调整,否则将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十三、本指导意见适用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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