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崖州府办〔2020〕121号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崖州区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崖州区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崖州区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区土壤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根据《海南省2020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三亚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完成我区中高风险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完成国家、省级、市级和区级土壤污染防治年度评估目标和任务。
二、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建立我区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由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崖州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海洋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分局、崖州规划服务中心等12个单位组成,区生态环境局牵头适时组织召开我区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源头预防
1.加强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控。加强对排放有机污染物企业的环境监管,定期对全区重点储油罐、加油站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开展特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指导企业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进一步完善设施,按照规范设置常规地下水监测井,做好油罐油管防渗漏监测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崖州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2.加强处理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环境监管。定期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当根据监测结果,要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采取相应改进措施。(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海水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继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完善污染整治清单,并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制定整治方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委)
4.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继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调查和整治,建立完善整治清单,继续推广应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制定“一点一策”整治工作方案并完成年度任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继续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创建,提高固体废物废管理及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5.加强矿山环境治理。2020年,配合落实历史遗留和已关闭矿山的地质保护与治理修复、矿区生态修复年度任务。(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崖州分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更新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名单。(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市资规局崖州分局)
6.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继续实施农药化肥减施行动,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学农药使用量、化肥使用量比2017年减少,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实现年度农膜回收治理率达80%、废旧农药包装物回收率达50%。(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7.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排查整治。完成全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禁止新增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牵头单位:区园林环卫所)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8.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完成对市级划分成果的核查落实。依法实施分类管理和治理修复,完成市下达我区年度耕地提升任务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9.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应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资规局崖州分局、崖州规划服务中心)
10.建立土地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土地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是否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进行巡查管理。(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崖州分局;配合单位:崖州规划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局)
11.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明确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四)实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12.加强新建企业准入管理。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新建项目原则上布局在现有工业园区内,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此类项目。(牵头单位:崖州规划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资规局崖州分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控制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重点行业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污染。(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13.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日常监管。更新辖区内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与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要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编制应急预案,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指导企业制定、实施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五)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4.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全面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动态更新项目库并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15.鼓励创新和先行先试。鼓励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性研究工作,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技成果应用,引进国内外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先进技术,特别是农用地风险管控技术,开展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16.推进地下水污染源风险防控。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和封井回填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七)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7.加强部门协调机制。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调度,适时组织召开全区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任务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牵头方案,加强与各相关责任单位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协同做好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将牵头任务工作进展报送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8.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督促责任单位要将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开展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19.严防土壤污染事件。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严防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因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违法违规的再生利用活动污染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涉嫌土壤污染违法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的事件。(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考核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年度考核和终期评估考核,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政府。
(二)保障资金投入
财政部门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保障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等重点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宣传教育
定期发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情况、建设用地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区综治指挥中心热线、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途径,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强化宣传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