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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307-9/2020-0052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12-10
  • 发文字号:崖州府办﹝2020﹞148号
  • 发布日期:2020-12-1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2-10 09:14:49

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崖州府办2020148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各村(社区)、居:

《三亚市崖州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二届区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崖州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人居生活品质,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内容

本方案所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基于解决村民出行困难、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非盈利性、公益性质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美丽乡村、农村道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包括文化室、广场、公厕、垃圾储运、观光台、绿地、供电、供气、供水、通讯、电子监控、污水处理设施等)提升工程等。

二、项目建设需求

(一)项目建设需求可由村委提出,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后报请区政府。区政府根据项目建设迫切性、年度资金安排等启动项目建设。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需求对基础设施薄弱、人居环境较差的村庄,可以主动谋划项目,征求村委会意见。村民配合度高、建设意愿强烈的区政府启动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用地模式

(一)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应在尊重现有村庄规划前提下进行设计,充分征求村委会和村民意见,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民意,不做大拆大征,降低阻工风险。

(二)委会负责协调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1.涉及农村道路拓宽或硬板化建设需要占用庭院边角的,由村委会动员村民无偿退让用地和围墙,土地权属不发生转移。拆除围墙的,按照村民意愿重新修建围墙。

2.涉及零星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物或构筑物(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新建农村道路(不超过8米)用地需求,如为村集体土地的,鼓励村委会无偿提供用地,土地权属不发生转移。如为村民农用地的,村委会与村民协商提供用地,由项目推进服务中心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文规定,采用“不征不转”等方式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土地使用协议应明确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费用,以及其他有关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参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文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3.上述建设用地需求未尽事宜,由区政府和村委会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协商解决。

对上述主动退让用地的农户,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可将其住宅庭院铺装、庭院景观、外立面改造、围墙建设等纳入设计内容,改善农户居家环境,提升农户生活品质。

对主动配合、项目建设推进快的村庄,区政府可增加扶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建设美丽乡村,完善“五网设施”整村推进,引进产业带动发展,创建文明和谐示范村。

四、项目施工建设

(一)工程项目按照《崖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五板一图”,公示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接受村委会和村民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代建、代管、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监管。代建、代管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加强履约管理,加大对代建、代管单位不履行合同的责任追究。

(二)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材料堆放、临时设施场地费用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职责,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三)严把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程序设计变更条件应符合《崖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没有履行设计变更程序的不得进行施工。因村委会不能协调解决建设用地需求、村民拒绝腾让用地等问题造成无法施工的,可进行甩项和设计变更

五、项目竣工移交

(一)项目涉及绿化、园林景观、公厕、垃圾屋建设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使用功能的,移交至区园林环卫所维护管理,维护管理经费由区园林环卫所向区政府申请;

(二)项目涉及道路及配套设施、路灯、市政管网建设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使用功能的,移交至区住建局维护管理,维护管理经费由区住建局向区政府申请;

(三)项目涉及文化室、篮球场、广场等涉及文化体育基础活动场地建设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使用功能的,移交至区旅游文体局维护管理,维护管理经费由区旅游文体局向区政府申请;

(四)项目涉及卫生室建设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使用功能的,移交至区卫委维护管理,维护管理经费由区卫委向区政府申请;

(五)项目涉及农村管网和配套设施工程、给水工程建设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使用功能的,移交至区农业农村局维护管理,维护管理经费由区农业农村局向区政府申请。涉及到市相关部门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向其协调接收相关事宜。

(六)项目涉及监控系统、雪亮工程建设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使用功能的,移交至区科工信局维护管理,维护管理经费由区科工信局向区政府申请

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尚未启动土地回收程序的在建工程项目、新建工程项目按该方案执行;区政府相关方案或会议纪要与该方案不一致的,以该方案为准。

附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分项移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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