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
方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崖州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卢秀萍,联系电话:88845925)
三亚市崖州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三财农〔2021〕55号)文件,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900万元。为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依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文件精神,科学统筹和严格管理资金,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目标,促进我区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实现乡村振兴。
二、资金分配计划
计划安排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合计900万元,重点支持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和完善凤岭村、北岭村、赤草村等3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现编制《三亚市崖州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表》(详见附件一),具体安排如下:
(一)产业发展
计划安排资金425万元用于崖州区绿色生态循环肉牛繁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主要用于该项目进行引种、采购肉牛和生产设备等,从而发展壮大我区肉牛产业。
该项目如此方案安排的资金不足,可与《三亚市崖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2021年省级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崖州开〔2021〕2号)文件安排的资金相互调剂使用。
该项目由三亚市崖州区国有资产管理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
(二)基础设施建设
1、计划安排资金150万元用于区住建局基础设施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区住建局建设的赤草四组至崖雅线道路硬板化工程、赤草种碑村至坟墓山至立村道路硬化、赤草村立村桥改造、北岭村郎典小组坝后小组道路硬板化工程、北岭村村主干道至郎典道路路灯建设工程、北岭落基组到大毛组道路硬板化工程、凤岭村百香果基地道路硬化工程、凤岭村村电线电路改造工程等8个续建扶贫项目支付剩余工程款(详见附件二)。
该项目由区住建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
2、计划安排资金325万元用于崖州区赤草村和北岭村道路硬板化工程。赤草村建设内容为:硬化路面3.25公里(其中赤草二组路口至烂田仔水库0.8公里,二组路口和烂田仔水库路交叉口至赤草村及郎典村交界水泥路口段2.45公里),水沟180米,过路涵管5处,过路涵洞3处,挡土墙120米,会车点6处,交通标志42块。北岭村建设内容为:硬化路面1.184公里(其中周家老村0.274公里,乌岸坝0.91公里),过路涵洞1处,倒车点1处,会车点4处,交通标志19块。
该项目由区乡村振兴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业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项目业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尽职履责,全过程组织做好项目的规划、筛选、实施、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文件规定执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琼扶办发〔2018〕184号)文件要求,落实好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同时,要做好项目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资料要及时收集,确保项目归档资料能准确地反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要主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避免出现资金支出进度滞后局面。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四)落实资金后续保障。计划安排的项目,如建设资金不足,不足部分从2021年后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或由项目业主单位向区财政局申请,区财政局予以优先统筹安排。
附件:1、三亚市崖州区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第二批资金)项目计划表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6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