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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三亚市崖州区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和《海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范信访信访事项复查工作,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复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林 鹏(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主任:何大云(区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委常
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副 主 任:张 鹏(区信访局局长)
常设成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主要负责人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分局主要负责人
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
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临时成员:
根据复查的具体信访事项,确定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临时成员。
区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信访局局长兼任。
组成人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区复查委员会职责
1.代表区政府履行信访事项复查职能,负责我区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2.指定信访事项对口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代为办理复查信访事项。
3.研究、制定有关复查工作规范。
(二)区复查办公室职责
1.负责受理属于区政府复查范围的书面申请。
2.负责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或委托信访事项对口的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代为复查。
3.负责复查工作有关通知、意见书的制定与报送。
4.承办区复查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
5.负责复查工作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三、工作程序
(一)区复查办公室接收到信访人的复查书面申请,并进行登记,审查是否符合程序或是否符合区政府复查的范围。对受理的复查申请,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书面答复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二)对受理的复查信访事项,区复查办公室向被申请人(原处理机关)下达答辩通知书。再根据申请人(信访人)的诉求、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辩和有关调查情况,综合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查意见,经区复查委员会会议审定后,报区复查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副主任、主任签署意见,再制作《三亚市崖州区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加盖三亚市崖州区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专用章,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执行。
(三)对需要委托对口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代为复查的信访事项,由区复查办公室向对口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下达复查工作通知,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意见,报区复查办公室。区复查办公室根据对口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复查意见,综合申请人的诉求、被申请人的书面答辩,意见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查意见,经区复查委员会会议审定后,报区复查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副主任、主任签署意见,再制作《三亚市崖州区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加盖三亚市崖州区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专用章,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执行。
(四)区复查办公室将复查意见书报送市信访局,同时将信访事项复查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