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文件>区政府文件
  • 标    题:大小洞天景区用地项目告知书
  • 索 引 号:00823307-9/2020-0042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崖州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10-16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10-1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大小洞天景区用地项目告知书

更新时间:2020-10-16 17:10:55

崖州区人民政府

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建设需要,市政府拟征收崖州区南山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及收回崖州区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作为大小洞天景区项目用地。崖州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及收回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大小洞天景区项目

二、土地位置、土地面积、权属情况及土地利用现状

该宗项目用地位于崖州区内(具体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用地面积约1011.4850亩,2015年已征收补偿部分土地,目前除了部分林地,还有约137亩集体土地未征收补偿;137亩土地权属为崖州区南山村委会集体土地。

三、征收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及收回土地的征地补偿测算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测算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11〕208号)规定执行。

四、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告知书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

告知书下达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后果自负

特此告知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49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5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