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文件>区政府文件
  • 标    题:崖州区三公里村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告知书
  • 索 引 号:00823307-9/2020-0042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崖州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10-16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10-1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崖州区三公里村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告知书

更新时间:2020-10-16 17:11:52

崖州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长现场办公会议纪要(2020年第9期)要求及7月13日市委周燕华常委现场会议工作部署,为加强三公里村至罗牛山现代循环示范基地的交通运输集散能力,保障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基础设施建设,拟由三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崖州区三公里村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由崖州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崖州区三公里村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位于崖州区内,路线起点接在建罗牛山崖州15万头现代循环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内部道路,终点接现状凤上村村道,设计路线长1.5公里,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为3.5-6m,路基宽度为5-6.5m;建设内容为路线、路基、路面、交通、涵洞工程等;项目用地面积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方式

采用“只征不转”、“不征不转”的方式使用项目用地土地。如以后征收,不再给予补偿。

四、征地补偿标准

拟实施的征地补偿测算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五、项目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告知书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

告知书下达之日起,在拟用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后果自负

特此告知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49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5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