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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全球动物种质资源保存库项目告知书
  • 索 引 号:00823307-9/2020-0042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崖州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10-15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10-1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全球动物种质资源保存库项目告知书

更新时间:2020-10-15 11:33:23

崖州区人民政府

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项目的建设需要,市政府拟征收崖州区赤草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及收回南滨农场、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作为全球动物种质资源保存库项目用地。崖州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现将拟征收及收回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全球动物种质资源保存库项目

二、土地位置、土地面积、权属情况及土地利用现状

该宗项目用地位于崖州区内(具体位置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用地面积约492865平方米;土地权属情况为崖州区赤草村委会集体土地约13272平方米、南滨农场国有土地约26231平方米、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431559平方米、三亚市政府土地约21803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约483244平方米,建设用地约10048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年)》中,规划地类为乡村建设用地约9481平方米、IV级保护林地约471147平方米、园地约12665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农场国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测算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测算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11〕208号)规定执行。

四、拟征收土地及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告知书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

告知书下达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及收回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后果自负

特此告知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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