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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海南西环高铁和货线三亚至乐东(岭头)段开行公交化旅游化列车改造工程项目周边(二期)储备用地项目告知书
  • 索 引 号:00823307-9/2021-0062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崖州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02-21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1-02-2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海南西环高铁和货线三亚至乐东(岭头)段开行公交化旅游化列车改造工程项目周边(二期)储备用地项目告知书

更新时间:2021-02-21 09:06:44

崖州区人民政府

告知书

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储备用地需要,市政府拟征收崖州区城西村委会、水南村委会、港门村委会、乾隆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作为海南西环高铁和货线三亚至乐东(岭头)段开行公交化旅游化列车改造工程项目周边(二期)储备用地。崖州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南西环高铁和货线三亚至乐东(岭头)段开行公交化旅游化列车改造工程项目周边(二期)储备用地项目

二、土地位置、土地面积、权属情况及土地利用现状

该宗项目用地涉及天涯区和崖州区,用地调查面积约381309平方米,具体用地调查范围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涉及崖州区土地权属情况为:崖州区城西村委会集体土地约123558平方米、水南村委会集体土地约10896平方米、港门村委会集体土地约18335平方米、乾隆村委人集体土地约13558平方米;整宗项目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约359261平方米,建设用地约22048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已纳入《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年)》中,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

三、征收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测算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测算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青苗及征地工作采用包干方式的,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11〕208号)规定执行。

四、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告知书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

告知书下达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后果自负

特此告知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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