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崖州府〔2021〕45号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4.15”城东大桥溺水事故调查报告
的批复
崖州区“4.15”城东大桥溺水事故调查组:
你组报来的《三亚市崖州区“4.15”城东大桥溺水事故调查组关于对“4.15”城东大桥溺水事故调查报告》(崖应急〔2021〕18号)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性质定性和原因分析。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三、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各单位要深刻吸取“4.15”城东大桥溺水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对各重点海域、水域安全巡查,做好防溺水安全管控工作。并举一反三,严格依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等工作,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附件:三亚市崖州区“4.15”城东大桥溺水事故调查组关于“4.15”城东大桥溺水事故调查报告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