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文件>区政府文件
  • 标    题:三亚市崖州区官沟公园景观工程项目告知书
  • 索 引 号:00823307-9/2021-0073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崖州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08-09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1-08-0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崖州区官沟公园景观工程项目告知书

更新时间:2021-08-09 15:45:06

崖州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崖州区官沟公园景观工程项目告知书

根据三亚市城市规划和景观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经三亚市人民政府“三府征补决”〔2021〕8号文件批准决定无偿收回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海南甘蔗育种场三土房(1998)字第1158号证内部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收回土地将作为三亚市崖州区官沟公园景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崖州区政府负责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补偿工作。现将无偿收回的国有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收回土地拟建设项目名称

三亚市崖州区官沟公园景观工程项目

二、土地位置、土地面积、权属情况及土地使用权类型

该宗项目用地位于崖州区内(具体位置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用地面积约9409平方米,属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海南甘蔗育种场土地房屋权证号三土房(1998)字第1158号证内部分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三、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崖州府〔2021〕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执行。

四、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告知书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

五、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

六、自本告知书下达之日起,在收回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后果自负。

特此告知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49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5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