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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角头湾沿海防护林带露营管理,保障沿海防护林带生态及消防安全,确保游客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角头湾沿海防护林生态环境及旅游市场实际情况,特发布《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角头湾沿海防护林带露营等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沿海防护林带”指梅联社区、梅西村范围内的沙岸地带,从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200米范围的区域,其中包括沿海防护林区域、沙滩区域以及其他区域。
沿海防护林区域是指沿海防护林带内已种植海防林的区域;
沙滩区域是指沿海防护林带区域向海域过渡的沙滩区域;
其他区域是指沿海防护林带内除沿海防护林区域和沙滩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在沿海防护林区域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搭棚露营、悬挂物品、设置遮阳伞及吊床等可能影响沿海防护林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将包括但不限于旅居车在内的机动车(含电动汽车)和电动摩托车驶入沿海防护林区域内停放;
(三)破坏或移动沿海防护林带保护标志。
三、在沙滩区域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沙滩区域行驶和停放机动车(包括旅居车在内)、电动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公务车辆、特种车辆除外;
(二)违反禁令从事游泳、冲浪、潜水、钓鱼等活动。
四、户外露营的单位和个人停放旅居车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正确使用停车泊位,按相关规定在指定停车场内停放,不在停车泊位上搭篷露营、摆设桌椅、晾晒衣物等;
(二)合理使用公共区域,确保他人能够正常通行;
(三)“无痕”驻车。驻车时,应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驶离时,应确保停车泊位没有遗留废弃物、个人物品等;
(四)“无痕”露营。露营时,应及时处理生活垃圾、污水,离开时,应确保露营地没有遗留污水、废弃物以及绳索、地钉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和火种;
(五)维护公共秩序,确保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不在重点时段(晚上10点之后至次日上午10点)大声喧哗、演奏乐器、播放音乐、使用高分贝音响唱歌等;
(六)严禁在户外露营活动和停放旅居车时使用明火开展炊事、照明、生产作业等活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沿海防护林的义务,对破坏沿海防护林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和检举。
六、违反本通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设定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