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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观山悦海苑安置区群众反映商铺及公共服务配套用房产权的相关诉求,我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处理。现就商铺和公共服务配套用房产权事宜进行明确: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2017〕96号)“第十一条第(六)项菜市场、便利店、早餐店、理发店、超市等属于市场微利经营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其产权归建设单位或买受人所有,建成后按照权属移交,由商务主管部门监督建设单位或买受人按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经营”及“第十一条第(二)项社区公共用房(包括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派出所或警务室、公共消防服务基础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等行政管理设施)产权无偿移交市县人民政府”,商业配套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配套用房归区政府所有,不属于村民和村集体所有。目前建设单位正在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最终以办理的产权证为准。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