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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关于加强崖州湾科技城控规范围内绿化保护工作的通告
  • 索 引 号: 00823307-9/2024-0640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7-26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7-2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加强崖州湾科技城控规范围内绿化保护工作的通告

更新时间: 2024-07-26 22:21:00

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期,在崖州湾科技城控规范围内频繁发生人员踩踏绿化的情况,根据2024年3月20日修订发布实施的《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绿化管理,推动科技城生态底色更亮、成色更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如若违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处该树木花草价值三倍的罚款;
二、禁止擅自在树木上悬挂或者张贴广告。如若违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每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禁止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杂物。如若违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禁止在绿地内擅自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如若违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禁止在绿地内取土或焚烧。如若违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禁止违反规划在绿地内设置各类摊点。如若违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七、禁止损坏城镇园林绿化设施。如若违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处该设施价值三倍的罚款。
八、禁止在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范围内敷设管线、架设电线、硬化地面。如若违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九、禁止在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范围内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标志牌及保护设施。如若违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镇绿化,并有权对破坏城镇绿化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98-88836347(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崖州分局 );961555(三亚市崖州区城市运行服务中心 );96196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数字化服务中心)。
对违反上述行为,妨碍或抗拒公务人员执法的,将移交相关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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