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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崖州湾科教城安置区(二期)安置房回迁分配方案
  • 索 引 号: 00823307-9/2024-0644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9-25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9-2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崖州湾科教城安置区(二期)安置房回迁分配方案

更新时间: 2024-09-25 10:08:25

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三亚崖州湾科教城安置区(二期)安置房回迁分配工作,保障安置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崖州府〔2020〕11号)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区项目征拆工作及安置区户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回迁分配方案。
一、组织机构
安置房回迁分配工作办公室设在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由邓帅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蓝少荣同志、卢家宽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实施各项决策部署,协调各单位共同推进安置区安置房回迁分配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以上人员若发生变动,以实际继任者为准。
二、安置房基本情况
科教城安置区(二期)位于大蛋村,主要安置大蛋村片区村民。项目分为一标段和二标段,本次可选房源包括一标段5栋楼房,85㎡D户型424套,127.5㎡C户型424套,共848套。以上户型为粗略分类,安置房实际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书记载为准。两个标段均建设地下室设置停车库,配备公共配套设施等。
三、选房资格的认定
参加本次安置房选房及结果确认的人员,原则上是被征收人户主。户主委托他人参加的,须填写委托书。具体规定如下:
(一)被征收人户主本人参加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二)被征收人户主委托《协议书》同一户以外的人参加选房的,需提交各方身份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委托书复印留存, 由现场工作人员确认,选房当日凭委托书原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公证材料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选房并确认结果,并留存公证处;
(三)被征收人户主去世的,由《协议书》中同一户中的其他成年人代选,如涉及的遗产继承人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被委托人确定后出具委托书,由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并将各方身份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委托书复印留存,选房当日凭委托书原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选房并确认结果,并留存公证处;
(四)每份《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原则上仅可指定一人参加安置房选房。
四、安置区选房原则
(一)基本原则
本次安置房回迁分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二)选房原则
1.选房顺序
每批次按适量户数进行选房,由区政府和相关村委会主导进行,按照签订正式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时间确定选房顺序,同一日签订《协议》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顺序。
2.选房面积
选房人所选的安置房面积,按照签订《协议》约定的安置总面积,按照42.5㎡、85㎡、127.5㎡进行组合。其中,每户家庭成员在4-5人(含4人)之间的,至少选择1套42.5㎡户型;每户家庭成员在6人及以上的,至少选择2套42.5㎡户型(因一标段无42.5㎡户型,可留在二标段选房时再选)。
3.超时选房
上一批选房人因个人原因未能进行选房,自动进入下一批末尾号选房,本轮选房期间所有批次均不来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本轮选房机会,临时过渡安置费到期后不再发放。
(三)选房地点及时间
选房地点 :大白鲸海洋世界
选房时间 :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29日
五、选房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资格审核组:由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委派3-5人负责选房人资格身份核实,现场选房签到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
(二)选房组:由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委派8-10人负责发放选房通知,现场选房叫号,选房结果登记公示并收集《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单》,办理安置房交房手续等相关工作。
(三)监督组:由公证机关委派人员负责选房全过程监督工作,确保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后勤保障组:市公安局崖州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相关村委会派8-10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安全,维稳工作;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聘请专业团队负责布置会场、主持、会场服务等后勤工作,保障选房工作顺利进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保障选房期间工作人员用餐问题,用餐费用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年度预算列支,经费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局安排保障。
(五)宣传组:区委宣传部负责将选房原则、选房人名单及顺序、选房结果等各类信息在古韵崖州等公众号进行发布。
六、选房工作流程
(一)看房。选房前,选房工作组负责将房号表、户型图进行公示。每一批次看房时间期限为:3-4天。看房期间,安置区可选户型的样板间对选房人开放。
(二)核实身份。正式选房前,选房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有效证件进行身份核实登记。
(三)正式选房。选房开始时,选房时间自选房人进入选房区开始计时20分钟,选房人最多两人进入选房区,按选房原则选取安置房后,应在《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单》(一式两份)上签字按手印确认。
(四)选房结果公示。选房组将选房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地点:相关村委会。
(五)选房监督。监督组对选房全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整个选房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七、安置房交付
(一)领取安置房钥匙
选房人结清临时过渡安置区房租、水电费、安置房差额面积差价后,在通知时间内携带身份证、结清住宅房屋差额面积银行回执单原件和复印件及《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单》等相关材料到物业公司办理手续并领取安置房钥匙。
(二)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60元/㎡,所收资金上缴至市物业维修基金。
八、其它事项
(一)安置户的临时过渡安置费发放结束时间为工作组通知交付房当天算起继续发放三个月,此期间为安置户验房、维修、收房时间,如所选房屋无重大安全隐患不再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二)安置户在已选了部分户型,但因可选户型不足,导致尚未选足安置总面积时,又不愿选其他户型的,或应选户型仅剩顶楼或二楼的,可以等候下一期的房源。临时过渡期满后还未得到安置的,继续按1500元/月/户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至下一期的房源交付当天。
(三)本方案中所述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四)房屋一经选定,经公证处公证后不退不换。
(五)本方案自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方案由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由三亚市崖州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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