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为确保南山岭森林修复与水土保持项目的顺利推进,保障被腾退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参照三亚市山水工程工作专班指导意见、三亚市人民政府、崖州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结合该片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腾退补偿工作方案。
一、腾退范围基本情况
腾退范围:南山春苑-第二通道-南山椰子园安置区一线、南山鸭仔塘村民小组东北-南山郎坟村民小组西南一线,最终数据以实际测量和签约补偿为准。
二、腾退主体及任务分工
(一)腾退主体
腾退人: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三亚市崖州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被腾退人:项目范围内需要腾退的土地、青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地上附属物的合法产权人。
(二)任务分工
腾退补偿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总负责人:童立艳(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总负责人:孙 继(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陈小平(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孙令忠(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副局长)
责任人:谢世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洪亮(区财政局局长)
李人奎(区水务林业局局长)
刘智东(区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 帅(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主任)
蓝少荣(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 建(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友胜(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程 洪(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职员)
麦上珍(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职员)
黄瑞忠(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职员)
卢家宽(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职员)
许 婧(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职员)
魏立标(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职员)
邓立斌(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职员)
董海林(南山村委会书记、主任)
(一)腾退工作任务安排:
牵头人:刘 琦、黎圣统、纪新涛、容 礼、杨 琳、
孙华坚、陈才忠、麦 田、赵春华、张 漫、
符先锋、张德福、李少年、黎义良
配合人:陈贤楠、麦明山、潘立佳、林 威、王中正
徐业渊、卢冠腾、梁明俊、李春娇、李延全、
王 丹、何少哲、卢 毅、李其萍、容 敏、
黎实斌、孙 帝、陈 军、张德宝、胡小菲、
林 清、张建东、苏文迪、黄 德、陈 嘉、
陈益超、尹诗美、唐传举、李 艺、容镜松、
罗 钦、叶冠斌、谢泽师、谢鸣宁、张博智、
游秋贵、裴廷龙、林国林、陈 哲、黎振虎、
张豪曼、张 帆、洪增进、苏文学、周建川、
韩伟刚、黄 艳、林进宁、陈光瑾、林 港、
王明重、吴永涛、王宝川、韦芳蕾、崔传琦、
符 弼、黄健凯、周 磊、冯成功、邢孔丹、
孙俊豪、符 湘、颜玉珊、阮垠雨、胡克晓、
孙文亮、容镜超、王 蕊、林承毅、容雪琴、
符萍萍、杨家诚、吴广智、胡天聪、李林霖、
罗玉亮、刘庆海、何书扬、苏文师、王景新、
康 艳、文华云、刘东兴、钟青松、邢 锦、
邓立夫、黄 璜、蔡山钦、何宗义、黎振川、
欧锦桂、赵铭宝、黄 燕、杨婷婷、王玉安、
谢世通、冼汉王、黎 鸿、黎俊德、邢 孝、
周立军、孙能强、陈垂导、陈永胜、陈锋钊、
邓胜军、孙 荣、高亮宽、麦富庭、麦 琦、
周俏仑、裴学丰、陈光程、游 龙、赵明泰、
陈江川、黎成文、孙文海、李婷婷、陈传珍、
邢婷婷、孙向国、黄 伟、孙 杰、冯 凯、
游少华、蔡万诚、苏运丰、黎生俊、郑辉锋、
邢增权、林 艳、肖志超、黎二彪、王直帅、
黄首杰、唐 媚、莫家琛、吴 帅、王小星、
吴 俣、王依依、邓 纬、黎圣师、王光平、
羊 添、黎小贵、罗玉军、钟琼波、游宇喜、
赵英值、郑联康、梁运华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土地及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工作,按时完成补偿任务。
(二)执法保障任务安排
牵头人:孙令忠
配合人: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抽调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项目用地范围内情况进行跟踪拍照,调查房屋合法性,对违法房屋进行立案查处,制定依法拆除方案,开展拆除行动。
(三)审核任务安排
标准审核工作:熊金舟、王永志、孙 波、刘满华、
金子文、张远雄、翟鸿飞、周少云、
毛 星、陈江空
数值审核工作:付红涛、郑优平、梁权佳、林成风、
黄永校、邢皇贞、许志烈、侯佳音、
王传宝、林永贤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补偿表的数据审核、标准审核及征收腾退经费审核登记等工作。
(四)出图出表任务安排
工作人员:潘孝文、林靓霞、林 海、陈兴丽、陈红宇、
黄思霞、陈诗柔、倪 旺、严家武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项目地块的定点、上图、项目地块征收腾退过程中补偿单的编制。
(五)督导统计任务安排
工作人员:崔庭慧 、李清苗、陈 良、王瑞宜、
符世浪、罗欣欣、陈孝珍、唐美玲、卢玉政
工作职责:负责统计征收腾退数据、制作报表、督导项目进展情况并按时上报办公室。
(六)资金保障任务安排
工作人员:黄道腾、陈言达、王景月、符瑞敏、钟 玲、
王传甲、胡朝洁
工作职责:负责落实项目资金及补偿款。
(七)资料管理任务安排
工作人员:容文琳、张树楣、张春菊、陈娴娴、王 翠、
陈 央、陈昌荣、林 丰
工作职责:负责项目征收腾退补偿资料的扫描、归档。
(八)项目综合服务任务安排
工作人员:殷光畴、崔学良、陈声晓、冯尔琪、方婷婷、
文泽航、林永发、何 庚、杜尚嘉、罗 秀、
韦传涛、王云岳、沈明军、周 虎、高 峰、
符 秘、张孟提、容静杰、林珊珊、陈 郑、
高元桢、吴琳琳、关万斐、周方杰、龚锦彪、
许 辉
工作职责:负责项目红线范围内涉及地上附着物的清表、放线、跟进项目推进情况、为第三方测绘服务提供保障等工作。
(九)安置审核任务安排
工作人员:钟志征、赵云杉、金万恩、伍世凤、符阳洁、
陈 帅、孙 茹、沈中子、符 甜
工作职责:负责安置户的安置资格审核等工作。
(十)征收腾退综合协调
工作人员:解瑞兰、郭 腾、方志强、陆仁巧、刘雅倩、
肖玲玲、钟 海、许 璐、石丽娟、何雅婷、
张 玲、邢圆圆、张夏璘、陈宗琪、陈慧翔、
罗圣江、余明君、陈柳艳、陈厚妹、李 冰
工作职责:负责项目征收腾退前期通告、征收腾退工作
的协调、配合其他工作人员开展征收腾退工
作及现场指挥部日常事务。
(十一)涉及村委会工作任务安排
牵头人:董海林
配合人员:符 霖、符生明、符文明、董进龙、董 坚
胡开龙、林福行、苏亚林、符小明等其他南
山村委会干部、工作人员、村民小组组长、
副组长及积极配合征收腾退工作村民代表
工作职责:南山村委会等征拆所涉及到的村委会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组配合区政府做好征收腾退工作。
三、法律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四)《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
(五)《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5号)。
(六)《三亚市山水工程工作专班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第1期》(2024年6月17日)。
(七)《崖州湾科技城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崖州府〔2020〕11号)。
四、补偿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补偿原则;
(二)本着“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原则;
(三)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保障被征收腾退单位和被征收腾退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四)坚持保护合法建筑和坚决打击违法建筑相结合的原则。
五、被腾退青苗、坟墓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奖励)标准
南山岭森林修复与水土保持项目属于开展公益性生态恢复,原则上无需收储土地,部分用地需对土地、青苗及其他地上附作物进行征收腾退补偿的,将参照三亚市相关文件、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意见执行。
(一)青苗腾退补偿标准:将参照《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收腾退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5号),按50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征收范围内坟墓迁移补偿按照《崖州湾科技城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崖州府〔2020〕11号)标准执行:
序号 类别 规格 单位 标准补偿(元)
1 土坟 以棺位 座 12000
2 砖坟 以棺位,含装饰部分 座 15000
3 特大坟 以棺位,含装饰部分 座 18000
4 墓碑 石碑 块 3000
5 墓碑 水泥碑 块 1500
6 新坟三年以内另行奖励 座 3000
(三)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上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文件规定执行,43号文件没有写明的,按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补偿。
六、保障措施
(一)腾退人与被腾退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腾退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腾退实施单位报崖州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依法送达被腾退人并予以公告。
(二)被腾退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腾退决定的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本方案发布后,不得在项目范围内实施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四)执法部门将对项目范围内的抢建、抢种及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打击。
(五)参与腾退补偿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影响补偿正常工作秩序,采取干扰、围攻、殴打等方式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规定的本方案、发布“之前”、“前”不含本数;本方案规定的本方案、发布“之后”、“后”含本数。
(二)本方案所指现状房屋均属同一宗地上所有房屋(含框架、混合、砖木三种结构),所指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三)针对补偿过程中,因片区范围内存在普遍性,但属特殊情况的,在合理合法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标准推进补偿工作。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或在项目征收腾退补偿过程中需对本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崖州区人民政府审定,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后实施。
(五)本方案由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