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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崖州区困境儿童生活补贴资金申请服务指南
  • 索 引 号:00823307-9/2021-0056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崖州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1-01-13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1-01-13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崖州区困境儿童生活补贴资金申请服务指南

更新时间:2021-01-13 18:20:34

崖州区民政局

崖州区困境儿童生活补贴资金申请

服务指南

一、补贴对象

具有崖州区户籍,属于家庭困境、自身困境、监护困境的儿童。

二、补贴标准

按照三亚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已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三、认定依据和提交材料

(一)家庭困境儿童。主要指父母一方重残、重病且属于低保家庭中的儿童。提供低保证明(《海南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父母一方重病或重残证明。重病的,提供符合《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琼民救助20137)规定的重特大疾病范围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提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应当救助的重大疾病规定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重残的,提供残疾人等级一级、二级残疾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自身困境。主要指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导致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儿童,提供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级一级、二级残疾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监护困境儿童。主要指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强制隔离戒毒,另一方服刑、强制隔离戒毒、改嫁等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家庭监护确实的儿童。

1、父(母)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人员户口注销证明),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2父(母)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父母证明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父(母)离家半年以上且未履行监护义务的证明。

3父(母)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或执行机关出具的服刑证明。

4父(母)强制隔离戒毒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5母亲改嫁(父亲再娶)的,提供民政部门婚姻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6、对于其他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监护缺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四、审核审批

(一)申请

困境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向各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海南省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审批表》,提交困境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及相应致困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申请人)。

(二)审批程序

1.各村社区(居)委会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2.区民政局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通过财政一卡通的方式发放资金到困境儿童本人银行账户上。

五、文件依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8170号)

六、办公地址、时间和电话

地址:三亚市崖州区万通路9号办公楼一楼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98-88717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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