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崖州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资金申请服务指南
一、保障对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是指《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琼民救助〔2013〕7号)规定的重特大疾病范围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应当救助的重大疾病;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二、补贴标准和政策衔接
自2020年1月1日起,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
低保障标准和发放方式,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一)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二)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已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儿童不再享受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
三、查验的材料
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儿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农商银行卡、父亲和母亲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等复印件,各区根据《申请表》所填事项查验以下材料: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的,应查验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证明(《残疾人证》)。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病的,应查验重特大疾病范围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失联的,在查验村(居)委会出具的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证明的基础上,区民政局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函询失联父母信息,公安派出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复失联父母的信息查询情况,区民政局收到公安派出所书面函复后应再次查验相关信息。
(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应查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安机关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证明、执行机关出具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证明。
(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死亡的,应查验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人员户口注销证明),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失踪的,应查验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
三、申请和认定流程
(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向儿童户籍所在辖区各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提出申请。
(二)查验。各村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况进行查验。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和查验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区民政局。为保护儿童隐私,不设置公示环节。
(三)确认。区民政局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指导各区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退回各区民政局和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民政局。
(四)终止。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各区民政局和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民政局。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实无人抚养儿童自然死亡或意外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及时向区民政部门上报死亡信息,并及时终止补贴发放及其保障资格。
五、文件依据
《三亚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三民字〔2019〕293号)
六、办公地址、时间和电话
地址:三亚市崖州区万通路9号办公楼一楼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98-88717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