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催告书
三崖综执(三队)催告字〔2019〕SC01号
刘培光: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打击非法采砂工作部署,2019年4月8日我局执法队员在三亚市崖州区三更村委会定其园水库旁巡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三亚市崖州区三更村委会定其园水库旁擅自设置洗砂设备及集装箱并进行非法采砂行为,执法人员当即下发三崖综执(三队)改字[2019]16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三崖综执(三队)询字[2019]165号《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已对现场洗砂设备、非法采砂行为及破坏水源地采砂的三个砂坑进行拍照取证及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通知当事人前来接受调查询问。2019年4月30日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2019年5月20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擅自设置洗砂设备及集装箱并进行非法采砂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人民币贰万元(¥20,000)的罚款,但当事人至今没有履行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打击非法采砂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催告刘培光于2019年12月17日24时前履行三崖综执(三队)罚决字〔2019〕第CS01号的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如逾期仍不缴纳,我局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刘培光承担。
对此,刘培光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请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本局提出需要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亚市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