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崖城章兵龙蔬菜摊经营的黄豆芽(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实测值为0.0311m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
二、风险控制情况
(一)2020年12月17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黄豆芽进行监督抽样,抽样基数为5kg,抽样数量为3kg,单价为6元/kg。
(二)2021年1月12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
(三)2021年1月15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黄豆芽。
(四)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当事人停止经营不合格的黄豆芽。
(五)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案件线索移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摊位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豆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