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监〔2021〕62号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
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
各分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特种设备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电梯制动器失效引发的事故和故障,主要原因是柱塞式电磁铁型式的杠杆鼓式制动器(以下简称“鼓式制动器”,典型图例见附件2)电磁铁未及时拆解保养、松闸顶杆选材不当,引发制动器卡阻失效。为防止和减少此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心乘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设〔2021〕564 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
(一)工作内容。
1.拆解保养鼓式制动器电磁铁。针对鼓式制动器电磁铁在长期工作过程中内部会产生油泥、铁屑等异物,易造成制动器卡阻
的问题,要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相
关规定,对鼓式制动器电磁铁逐一进行一次拆解保养。
2.更换鼓式制动器松闸顶杆。针对鼓式制动器采用铁质等导磁材料的松闸顶杆(见附件2中的图1和图2)在电磁力作用下产生摆动,易引起制动器卡阻的问题,要将鼓式制动器采用铁质等导磁材料的松闸顶杆更换为铜质等非导磁材料的松闸顶杆。
(二)工作方式。
电梯使用单位组织维保单位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重点排查宁波欣达电梯配件厂生产的DZS800、DZS900、DZS350、DZS200等系列制动器,以及上海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制造电梯所配置的鼓式制动器。维保单位要及时与电梯制造(改造)单位联系,核实电梯制动器类型和型号,确定纳入排查治理的范围。
二、工作进度
(一)自查准备阶段(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
电梯使用单位组织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填写《电梯鼓式制动器专项排查治理自查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1年7月至2022年9月)。
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对需要整改的电梯,按照电梯制造(改造)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要求开展工作,确保电梯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电梯维保单位要留存制动器电磁铁拆解保养、铁质等导磁材料松闸顶杆更换等相关视频或照片的见证材料备查。对于电梯制造单位已明确免拆解的,电梯维保单位需留存电梯制造单位在现场进行专项检查的视频或照片等见证材料。
(三)现场查验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
自2021年10月起,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定期检验、检测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试点工作文件要求,查验制动器电磁铁拆解保养和铁质等导磁材料松闸顶杆更换情况,并将本机构查验情况按季度向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汇总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各方要主动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及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切实预防事故和故障发生,确保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二)发挥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作用。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要结合电梯定期检验和检测工作,对本次专项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制动器,逐一查验电磁铁拆解保养过程和松闸顶杆更换的视频或照片等见证材料。对未落实本次专项排查治理要求的,要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等安全技术规范中附件A第1.4(2)项的要求,对维保单位的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待维保单位整改后,方可实施复检。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以本次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名义加收任何费用。
(三)加强各大重大活动工作保障。
特种设备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在各项保障工作中要重点对此次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治理排查内容进行核验,发现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的及时督促并上报,确保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效果。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各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调动各方力量,推进排查治理工作有序开展。要进一步强化电梯安全监管,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和居民小区电梯的监督检查,按相关要求移交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保障人民群众安心乘梯。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1日
(联系人:薛东奇; 联系电话:8826714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