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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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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17:01

崖州府办〔2021〕159号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琼税发〔2021〕52号)、《海南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方案》(琼医保〔2021〕171号文件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琼医保规〔2019〕1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三亚市医疗保障局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三亚税发〔2021〕63号文件)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的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人民健康发展稳健持续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目标,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快捷、便利的参保服务,力争超额完成征收任务。

二、组织机构

(一)为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特成立崖州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邓聪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章勋区医保局局长

麦正康区税务局副局长

成员:林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赵曾华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郭小菲区民政局副局长

周德圣区教育局副局长

邹朋区卫健委副主任

卢宏博区税务局一分局局长

邓爱君崖城农商行主任

各村(社区、居)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章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麦正康同志担任,负责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区医保局负责保费征收工作的总体协调、数据汇总、信息核对、情况通报等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我区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园)生的宣传发动工作,督促在校(园)生到所在村(社区、居)参保;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我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名单,认真做到不漏一人,100%全覆盖;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我区低保、优抚、特困、重度残疾等特殊人群名单,避免出现漏报、重报、错报等问题,务必做到100%参保。

(二)征缴小组及成员职能

组长:王章勋区医保局局长

副组长:叶洪波区医保局副局长

成员:谭诗圣、麦贤珑、何川岩、吴玉玉、麦倩倩、高裳、孙蕾蕾、陈海洲、黎光彪。

征缴工作小组成员由区医保局单位工作人员组成,何川岩负责医保征缴工作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等特殊人群,对接好相关职能单位特殊人群名单的确认及全额财政代缴工作;麦贤珑、黎光彪负责崖城区域(南山、大旦、水南、雅安、南滨居、崖北党支、东关、崖城、拱北、城东、城西、抱古、北岭、赤草)的参保宣传、政策解读、征缴进度统计;谭诗圣、陈海洲负责保港区域(临高、乾隆、港门、东京、文明、雀信、中和、龙港、保平、盐灶)的参保宣传、政策解读、征缴进度统计;孙蕾蕾、高裳负责梅山区域(三公里、三更、长山、镇海、凤岭、梅东、梅西、梅联)的参保宣传、政策解读、征缴进度统计;吴玉玉、麦倩倩负责参保人员查询、新增参保人员的录入及对整区征缴进度的统计。认真做到不漏一人,100%全覆盖,务必做到100%参保。

三、征缴对象

(一)具有本区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二)本区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

(三)已经取得本区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四)已经取得本区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外籍人员。

(五)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六)长期随父母在本区上学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含新生儿,但不包括寄户人员),可自愿参加本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须提供父母一方已在本区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满1年以上,或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且已参加本区的城镇从业人员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材料。

(七)引进人才未就业配偶、直系亲属,可自愿参加本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须提供引进人才相关材料、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未参保证明材料或本人书面承诺书。

(八)符合《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新增参保人须先进行参保登记后完成缴费。新增参保人参保登记工作由各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新增参保人参保所需材料由各村(居)委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参保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外省正常参保缴费并享受医保待遇(职工、城乡)的人员,不得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征缴标准

2022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20元。

五、资助参保

(一)民政救助对象。包含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老年人(60周岁以上),其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中的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50%,所需资金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二)优抚对象。未享受从业人员医保的优抚对象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三)残疾人。本市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失地农民。因累计征地失去70%及以上农用地的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因累计征地失去50%及以上不足70%的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50%,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五)建档立卡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的征缴工作待我省出台相关缴费标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缴费方式

往年参保缴费人员可通过以下缴费方式直接缴费,新增人员需先完成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1)缴费人可通过支付宝、微信、聚合二维码、海南农信手机银行等APP进行扫描聚合支付码后进行付款操作。

(2)缴费人可自主选择通过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等渠道自助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或持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包括其他银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至海南农信社ATM或CRS自助终端设备缴纳,还可以通过专用POS机等刷卡缴纳。

七、退费办理程序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医保〔2020〕44号)的规定执行,由税务机关受理,将退费信息传递至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

八、征缴期限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征收(部分特殊缴费人群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九、征收目标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目标:全区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88000人,参合率100%以上,覆盖率达100%。

十、工作要求

今年征收工作启动较早,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实力苦干,确保按时完成征收任务。全面督导有关单位征收工作进展情况,确保2021年12月25日前信息录入率达100%,且准确无误。建立通报制度,对行动快、成效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个别单位不重视、宣传发动面不够广、征收进度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征收工作稳步推进。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在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区医保局的指导下,各村(社区)居需设有固定征缴地点,安排专人对接,专人征缴,定期汇报征缴数据给区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每周汇报一次),加强协调沟通,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特别是要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特殊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做到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00%参保,100%全覆盖。共同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做好做实,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0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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