崖安委〔2021〕21号
三亚市崖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等小型电动车辆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崖州区各市民群众:
为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摩托车、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小型电动车辆(以下简称小型电动车辆)消防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专用通道停放小型电动车辆。
二、禁止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停放小型电动车辆。
三、禁止在划定的禁停区域停放小型电动车辆。
四、禁止小型电动车辆进入居民楼(含与居民楼连接的户外楼梯、电梯)内,禁止人车同屋,或将电动车辆电池携带至室内充电。
五、禁止在没有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内部及人员密集场所给小型电动车辆充电。
六、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充电。
七、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八、禁止使用老化、破损的蓄电池、充电器、插座充电。
九、禁止违规改装小型电动车辆和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充电设备。
对于违反本通知,构成消防违法违规的行为,所在村(居)委会以及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请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报告。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消防救援电话:119
举报电话:0898—88840001
三亚市崖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