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等小型电动车辆消防
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和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和《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小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等区域停放小型电动车辆。
二、禁止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专用通道停放小型电动车辆。
三、禁止小型电动车辆进入居民楼(含与居民楼连接的户外楼梯、电梯)内,禁止人车同屋,或将电动车辆电池携带至室内充电。
四、禁止在禁止停放区域充电和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充电。
五、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或从楼上“飞线”充电和使用老化、破损的蓄电池、充电器、插座充电。
六、禁止在没有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内部及人员密集场所给小型电动车充电。
七、禁止非法改装小型电动车电动机、充电器、蓄电池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零部件。
对违法上述规定的,所在村(居)委会以及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由其依法查处。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所称的小型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摩托车、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
特此通告。
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电话:0898—88823061
区公安部门电话:0898—88835591
区消防救援机构电话:0898—88839119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