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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崖州湾科技城站市政接驳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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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17:27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市政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拟征收水南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及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南滨投资有限公司、南滨农场等单位部分国有土地作为崖州湾科技城站市政接驳工程项目用地。崖州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崖州湾科技城站市政接驳工程项目。
  二、土地位置、土地面积、权属情况及土地利用现状
  该宗项目用地位于崖州区内,四至范围详见项目用地界址图;用地面积约13728平方米(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土地权属情况为水南村委会集体土地约21平方米、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2381平方米、三亚南滨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9832平方米、南滨农场国有土地约334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约1431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12182平方米,建设用地约1558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年)》中,规划地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城镇建设用地13738平方米、铁路用地约2平方米。
  三、拟征收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农场国有土地的补偿测算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测算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青苗及征地工作采用包干方式的,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规定执行。
  四、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告知书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
  六、自本告知书下达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后果自负。
  特此告知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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