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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三亚110KV南滨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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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12:22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拟征收城东村委会及水南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作为三亚110KV南滨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崖州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亚110KV南滨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
  二、土地位置、土地面积、权属情况及土地利用现状
  该宗项目用地位于崖州区内,四至范围详见项目用地界址图;用地面积约6159平方米(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土地权属情况为城东村委会集体土地约2982平方米、水南村委会集体土地约3177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均为水田;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年)》(省政府同意入库版)中均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测算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测算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青苗及征地工作采用包干方式的,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规定执行。
  四、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告知书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
  六、自本告知书下达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后果自负。
  特此告知。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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