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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三亚市崖州区盐灶片区部分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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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16:49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告知书

  为做好生态修复有关工作,市政府拟征收盐灶村委会、镇海村委会、长山村委会、凤岭村委会、扫梳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崖州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用地用途
  为做好生态修复有关工作进行相关的项目建设。
  二、土地位置、土地面积、权属情况
  该宗项目用地位于崖州区内,用地面积约105601平方米(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四至范围详见用地界址图;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情况为盐灶村委会集体土地约45106平方米、镇海村委会集体土地约39572平方米(与盐灶村相交面积约157平方米)、长山村委会集体土地约9666平方米、凤岭村委会集体土地约11270平方米、扫梳村委会集体土地约143平方米。
  三、拟征收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测算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测算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青苗及征地工作采用包干方式的,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规定执行。
  四、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告知书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
  六、自本告知书下达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后果自负。 


  特此告知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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