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三亚市崖州区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三亚市崖州湾科技城范围内,用地总面积约8.6111公顷(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拟征收集体土地约5.9276公顷(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涉及三亚市崖州区大蛋村委会、水南村委会(水南二村二组、二村三组、二村六组、二村八组、二村九组)等集体土地;拟征收国有土地约0.1813公顷(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涉及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第一次土地调查未确权土地约1.2191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晒经坡路及南繁路延伸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标段)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水工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收回)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收回)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收回)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