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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文件,8条措施支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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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2 18:11 海南省人民政府

从海南省人民政府获悉,《关于支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发展的措施(试行)》已经省委深改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推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含崖州湾科技城、遥感信息产业园和综合物流园三个片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省政府制定8条措施支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发展。具体如下↓↓

关于支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发展的措施(试行)

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确立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为法定机构的法律地位,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人制度,除主要负责人外,实行全员聘任;法定机构享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在三亚市政府确定的授薪人员员额、领导职数及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薪酬标准等;法定机构实行市场导向的薪酬机制,其薪酬总额由三亚市政府参考市场水平、国内同性质功能区薪酬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按照工作目标导向和奖惩结合的原则,在薪酬总额内,探索建立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二、依法赋予行政审批权限。将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纳入全省重点园区名录,通过法定程序推广适用特别极简审批。通过法定程序,授权三亚市政府在省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总体规划进行部分调整,并报省政府备案;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规划编制、修改的审批权,项目用林用地用海(房地产项目除外)审批权、建设项目排污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港口规划局部调整审批及岸线泊位审批许可权、市场监管相关审批权限等省级审批权限通过授权或委托的形式下放至三亚市政府,省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根据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实际需要,通过年度新增债券资金优先安排支持。2022年12月31日前,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税收省级、市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园区,专项用于支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发展建设。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在扣除成本和国家法定计提专项资金后,采取一企一策、集体决策方式进行配置。

四、统筹保障建设用地。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政府统筹保障。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占补指标由省政府统筹保障。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五网”基础设施、总部经济项目以及经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认定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的项目实行耕地占补承诺制,承诺期限为一年。授权三亚市政府自行编制、颁布实施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内土地基准地价。

五、支持创新存量建设用地处置方式。支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创新处置方式,按照一事一议、集体决策的方式作出处置决定,解决遗留问题。

六、鼓励支持科技创新。探索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完善职务发明、科技成果转化制度。试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支持在琼高校院所按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含发明人团队)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共同申请知识产权,或按照科技成果发明人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共同持有现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对持有成果可自主实施转化。

七、加强人才保障。允许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根据全省高层次人才标准进行自主认定,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并制定本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享受全省统一的人才补贴政策。

八、支持设立保税仓。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设立保税仓,试行保税仓定点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种业及深海科技相关的科研设备、生产设备、零部件、种质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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