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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亚市崖州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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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 11:39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一、征缴对象
(一)具有本区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二)本区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
(三)已经取得本区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四)已经取得本区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外籍人员。
(五)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六)长期随父母在本区上学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含新生儿,但不包括寄户人员),可自愿参加本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须提供父母一方已在本区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满1年以上,或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且已参加本区的城镇从业人员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材料。
(七)引进人才未就业配偶、直系亲属,可自愿参加本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须提供引进人才相关材料、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未参保证明材料或本人书面承诺书。
(八)符合《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新增参保人须先进行参保登记后完成缴费。新增参保人参保登记工作由各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新增参保人参保所需材料由各村(居)委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参保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外省正常参保缴费并享受医保待遇(职工、城乡)的人员,不得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征缴标准
2022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20元。
对部分特殊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其中:
(一)民政救助对象。包含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老年人(60周岁以上),其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中的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50%,所需资金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二)优抚对象。未享受从业人员医保的优抚对象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三)残疾人。本市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失地农民。因累计征地失去70%及以上农用地的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因累计征地失去50%及以上不足70%的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50%,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五)建档立卡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的征缴工作待我省出台相关缴费标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缴期限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征收(部分特殊缴费人群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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