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等小型电动车辆
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解读说明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崖州区全体市民群众。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九条内容。主要对禁止停放区域、充电使用方法和责任追究三部分内容进行明确。
(一)禁止停放区域。禁止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专用通道停放小型电动车辆。禁止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停放小型电动车辆。禁止在划定的禁停区域停放小型电动车辆。禁止小型电动车辆进入居民楼(含与居民楼连接的户外楼梯、电梯)内,禁止人车同屋。
(二)充电使用方法。禁止将电动车辆电池携带至室内充电。
禁止在没有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内部及人员密集场所给小型电动车辆充电。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充电。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禁止使用老化、破损的蓄电池、充电器、插座充电。禁止违规改装小型电动车辆和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充电设备。
(三)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通知,构成消防违法违规的行为,所在村(居)委会以及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请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报告。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