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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管理监督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实施,规范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行为,杜绝了“以审代结”的不规范做法,提高了结算工作效率。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法治的发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工作面临新的形势,结算管理也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市委市政府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工作也提出更高的要求,社会各界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工作有了更多的期盼,该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度建设、执行、创新”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三亚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市政府行政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三司通〔2023〕44号)文件要求,2023年1月决定启动修订工作。2024年2月,修订后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监督管理办法经八届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健全我市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管理和监督,明确了建设单位结(决)算的主体责任和财政、审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对结(决)算的监督职责,杜绝了“以审代结”的不规范做法,有利于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三、主要内容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监督管理办法》共52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推行过程结算、竣工决算编制和审查、结算审查权限下放等方面。为使各规定内容更为明晰、便利查阅相关条款,本办法共划分7个章节进行编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十条本章节主要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所包含的内容;建设单位的定义;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和竣工决算编制主体;服务类项目费用结算审核主体;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的监督管理方式等。
第二章结算审核共十四条本章节主要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的时间、审核的方式、审核时限、审核服务费等。
第三章竣工结算审查共八条本章节主要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监督方式;财政部门结算审查或备案,以及建设单位内审的范围、方式;报审资料的内容;审查时限等。
第四章竣工决算编制共五条本章节主要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时间;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条件;竣工决算备案等。
第五章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共四条本章节主要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的重点内容;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时限以及备案时限等。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六条本章节主要规定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竣工结算过程中违规行为的相应处罚措施等。
第七章附则共五条本章节主要规定本办法的适用范围、解释的部门、具体施行时间。
四、监督管理与处罚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的管理和监督责任主体,明确了建设单位(发包人)是办理项目结(决)算责任主体单位;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是项目结(决)算监督责任主体单位。对上述管理和监督责任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也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关键词诠释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及政府性债务资金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市属国有企业,是指经三亚市政府批准,由三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并负责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本办法所称的非市属国有企业是指除“市属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