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24年7月29日在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海南省审计厅厅长刘劲松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政府委托,现由我报告202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年来,省审计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审计署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局,围绕全岛封关运作和压力测试、财政资金绩效、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民生和风险防控等方面,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开展研究型审计,切实维护财经纪律,推进治理效能提升,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保障、规范促进、决策参谋作用。全年完成审计项目87个,上报审计要情、综合报告31份,查处违规问题金额32.66亿元,移送案件线索26宗,推动建章立制209项。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重点支出资金保障,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促进经济恢复提质加速。
一是稳步推进海南自贸港财税改革。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清单扩容增效,三张“零关税”清单从政策出台到2023年12月,累计进口货值195.7亿元,减免税款37亿元。优化离岛免税管理措施,开拓离岛免税政策新的增长点,2023年离岛免税购物金额同比增长25.4%。完善“两个15%”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享惠企业和个人分别较上年增长27.5%和24.2%。开展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等重点改革专题研究,持续推动关键核心政策落地见效。
二是积极筹措海南自贸港建设资金。全年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286.1亿元,比上年增加188.3亿元。全年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610.7亿元,比上年增加81.7亿元;发行50亿元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创新发行地方政府首单生物多样性主题绿色债券。推进财金纵深联动,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设立子基金12支,基金规模94.7亿元,撬动社会资本68.2亿元。
三是加大民生保障与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投入。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省本级非重点、非刚性支出预算比上年压减2.5亿元,压减比例8.3%。拨付23.5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多点突破;拨付84.3亿元支持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建设,持续治理生态环境;拨付35亿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更多精力增进民生福祉,加快建设和美乡村“海南样板”;拨付160.1亿元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积极构建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
四是防范化解经济运行风险。加强“三保”预算编制管理,实现省对市县“三保”预算审核全覆盖,试行“三保”资金专账管理、加强库款监控。印发PPP项目分类处理方案,稳妥推进存量项目分类处理。加强财会监督,开展财经纪律9个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省级及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3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058.70亿元,总支出2016.93亿元,年终结余结转41.77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787.76亿元,总支出774.12亿元,年终结余13.64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8亿元,总支出4.79亿元,年终结余0.01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657.10亿元,总支出495.47亿元,上年结余727.3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88.93亿元。省发展改革委分解下达总资金78.5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8.52亿元,安排144个项目;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20亿元,安排26个项目。重点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202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及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财政投资、市县财政管理、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精准。
1.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16个项目安排预算。财政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有16个项目未完成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前期准备工作,仍纳入项目库并安排预算1.30亿元,导致预算支出率低,年底支出进度仅为4.4%。
2.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完整。7个部门未结合项目实际和规范标准编制预算,导致12个项目资金无法及时支出或被调整收回1.26亿元。5个部门未将本单位非税收入或实有资金账户结余资金编入年度预算,少报预算441.48万元。6个部门100项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未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二)资金分配使用效率不高。
1.未按时分配2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个部门未及时分配服务业发展资金7200万元,导致年底资金支出进度为零。2个部门超过规定时限47日分配中央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3366万元,支出率为70.6%。
2.4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84亿元未支出。下达13个市县4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89亿元,由于主管部门项目谋划论证不充分,以及市县用地未落实、立项审批和招标工作缓慢、无项目匹配等原因,全年仅支出504.3万元,支出率2.66%,未能实现转移支付资金牵引项目的效果。
3.发改部门将4个不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列入当年省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造成1.72亿元资金未能及时支出。如2023年度省财基建资金安排国际综合消防应急救援实战训练基地项目1亿元,因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未完成,导致8000万元未能及时支出被调整到其他项目中。
4.27个政府投资项目进展缓慢,闲置资金4.30亿元。其中,22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到位资金4.05亿元,支出0.85亿元,支出率仅20.9%;5个省财基建投资项目到位资金1.86亿元,支出0.76亿元,支出率仅40.9%。
(三)财政管理不够严格。
1.未按规定统筹管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未清理已撤销的22家预算单位26个银行账户,账户余额2506.08万元长期闲置,如某单位2018年机构改革时已撤销,但基本户余额2110.68万元一直未被清理收回。24家预算单位的35个银行账户余额3181.78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管。
2.3项教育专项资金1.93亿元被市县违规用于平衡预算。2个部门联合下达18个市县3项教育专项资金16.89亿元,因监管不到位,10个市县当年未支出和未分配资金1.93亿元,未按规定结转至2024年使用,而是被用于平衡预算。
(四)债务风险管控有待加强。
1.向前期工作不充分的3个项目分配专项债券资金3.65亿元。因前期未办理土地农转用手续、未解决林地占用问题,项目推进缓慢,资金支出率仅为31.26%。
2.违规申报债券4000万元。2个项目虚报灌溉效益为收益来源,且无实际现金流入,不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仍违规申报专项债券4000万元。
3.部分专项债券资金安排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发行后频繁调整。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应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但市县在谋划项目时工作不扎实,项目频繁调整。有的市县14个专项债券项目3.67亿元发行后即全额调整,最短的仅发行1个月便进行调整;有的市县8个专项债券项目,在半年时间内进行反复调整,金额11.64亿元。
(五)市县财政管理水平仍需提升。
1.3个市县预算收入不真实。虚增财政收入2.6亿元,未及时征缴入库非税收入5239.82万元。
2.3个市县预算安排与项目衔接不够,资金支出缓慢。2个县在项目准备不充分或论证不足的情况下,安排106个项目预算4.15亿元,当年支出率仅为48.33%。1个市年中追加安排193个项目预算1.23亿元,因职能部门推进缓慢,当年支出率仅为14.16%。
3.2个市县存量资金盘活不及时不全面,实有资金账户1.77亿元存量资金未及时收回财政统筹使用,67家预算单位将结余结转资金5656.5万元,擅自调剂用于其他项目。
4.11个市县未按要求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未落实“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要求,未遵循财政收入合理增速的原则,夸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导致预算收支失衡,项目支出挤占专项债券资金或拖欠代理银行垫付款。
(六)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不够规范。
1.未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134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179.96万元,4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393.09万元,24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未能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收优惠29.45万元。
2.征管执法工作存在漏洞。5个市县税务机关,因未与资规部门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未实现征管信息及时共享,应征未征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海域使用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3.10亿元。2个市县税务机关应征未征2家成品油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存量税款和滞纳金5.35亿元。3个市县税务机关违规少征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4718.98万元。12个市县3项非税收入历史欠费5.09亿元,未划转至税务机关征缴。
二、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开展省直32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19个部门未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4个部门年底突击充值加油卡或提前支付项目费用51.2万元。3个部门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涉及16.22万元。13个部门超标准、超范围支出85.36万元。审计期间,已督促相关单位立行立改。
(二)4个部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1215.59万元。相关部门在开展各单位信息系统迁云工作中,存在重复支付、被套取资金等问题,金额229.23万元。2个部门违规发放补贴或奖补资金986.36万元。1个单位违规向14位教职工重复发放住房补贴79.3万元。
(三)8个部门项目资金支出慢。8个部门10个项目因推进缓慢,造成预算资金支出率低于50%,1.14亿元未支出。
(四)13个部门违反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11个部门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未进行价格比对导致采购价格偏高等问题,金额1.13亿元。5个部门14个项目存在承接单位违法分包、合同履约不到位等问题,金额970万元。
(五)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够扎实。18个部门资产账实不符,金额1.92亿元。17个部门存在已完工验收工程未及时竣工决算、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账务处理等问题,金额12.47亿元。16个部门未严格依法管理国有资产,部分资产购置后长期未使用,有的不按规定出租、处置固定资产,金额5113.11万元。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事项审计情况
(一)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开展全省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使用专项资金740.58万元。18个市县向不符合条件的178家机构和71名人员发放就业补助资金314.14万元。11个市县违规向已退休、在职、主动离职、死亡的384人发放失业保险待遇90.43万元。1个市县工作人员骗取失业保险基金189.78万元。1个部门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中,违规超范围列支印刷等费用146.23万元。
2.未按政策要求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和就业见习管理工作。3个市违规增设创业担保贷款条款,强制要求贷款人提供反担保、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利率。10个市县向不符合条件的12家企业和30名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3086.91万元。省本级和15个市县未按规定清退不符合条件的461家就业见习基地。
3.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疏于管理。3个市县33家培训机构师资配备力量不足,未达到至少配备1名理论教师和1名实训教师的规定要求。5个市县17家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实行“考培分离”,影响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和效果。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审计情况。开展10个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政策及相关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主管部门未按要求规范农村环卫保洁支出定额,各市县的环卫外包同类项目的招标底价差异大。
2.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管理缺位。5个市县14个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因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建成后长期闲置。9个市县4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因资金、用地要素保障不足等原因,建设进度缓慢甚至停滞。7个市县因运维管理不善,107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损坏甚至无法运行。
3.违规拨付资金和续签合同。4个市县未及时足额发放户厕改造补贴230.03万元。3个市县46座农村公厕多计造价41.76万元。1个县环卫一体化项目7977.59万元未经政府采购就违规续签合同。
(三)水产品稳产保供审计情况。开展6个市县水产品稳产保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4项稳产保供政策执行走偏。3个市县违规向休渔期出海的41艘渔船发放补贴100.97万元,1个市对符合条件的25艘渔船少发特定水域柴油补贴918.09万元。抽查6家水产养殖场,有4家尾水排放严重超标。8个渔业发展项目未开工或已停工,资金闲置2089.52万元。在技术推广政策执行方面,存在未按规定开展船上设备更新改造、深海网箱项目建设缓慢等问题。
2.渔业政务服务监管流于形式。生产作业渔船年检率低;1个县水域滩涂养殖证难以获批,57家养殖场仅有3家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易诱发无序养殖和违规用海风险。
(四)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审计情况。开展202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10个事项专项审计调查,发现3个市县高中教室照明改造不符合规定标准,无法实现亮度调节等功能;15个市县村道安全防护工程项目违规调增等级、高套定额等问题。经审计和督促整改,总体上实现了“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的要求。
四、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开展8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三大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及“六水共治”资金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保护相关任务未全面完成。4个市县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面积11684.24亩;14宗临时用地期满后未完成土地复垦;7个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对耕作层进行剥离再利用。
(二)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推进缓慢。2个市县42宗被违法破坏、临时占用的林地未按规定复绿。2个市县监管不力,未对11宗596.89亩长期闲置土地开展认定处置工作;2家企业超审批范围取土43.39亩,1家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土方26.08万立方米。3个市县6处矿山、24口废弃矿井未完成修复治理。
(三)水资源保护专项整治不彻底。6个市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后出现返黑返臭。13个市县在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中,疏于督导检查,河道乱占、乱堆、乱建行为时有发生,66宗未经批准的露营地、工棚板房、养殖场以及砂石堆放场占用河道21.53万平方米。13个市县未定期巡河治理“水浮莲”问题,导致“水浮莲”连片复生达19.43万平方米。6个市县超时2年仍未完成42座小水电站的清退或整治工作。
(四)部分河流水质不达标。3个市县16个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垃圾堆放、人为放牧等问题,其中4个饮用水水源地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水质不达标。15个市县93个排污口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造成水质不达标。3个市县7个国控、省控断面河流水质均不达标。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开展13个重点项目审计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8个项目工程造价虚增概算预算。4个项目存在概算与预算编制不实、未按规定编制概算等问题,虚增15.74亿元,占总概算189.99亿元的8.28%。4个项目擅自降低建设标准,但未对应核减预算,虚增项目造价预算金额2832.19万元。某信息化建设项目软件开发成本价格虚高627.15万元。
(二)17个政府投资项目违规招投标。4个项目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金额3.23亿元。3个项目未经招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金额2314.52万元。2个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金额963.91万元。8个项目串通投标,金额9018.40万元。
(三)“久拖未结”问题仍然存在。抽查3个市县,87个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决算,金额67.99亿元;47个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竣工验收,金额15.68亿元。
(四)项目现场管理未压实各方责任。3个项目违法转包、分包,涉及资金5.77亿元。7个工程项目中9个参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处罚违约单位。13个项目的监理人员严重舞弊,出具虚假报告。
六、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情况
开展3家国有企业和1家金融机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项国企改革任务未落实。2家企业未完成职工家属小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革,3个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仍由企业负担;未落实关于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的要求,52台总价2508.07万元的工程机械设备长期闲置,1宗56.79亩的土地长期未开发利用。
(二)部分经营业务开展不合规。3家企业存在未经审批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对外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违背公平原则替合作方垫付出资;违规出借资质供外单位承揽项目,违规对外出借资金;下属公司违规与单位职工开办的企业发生业务交易;未经评估向非国有单位出租房产等问题。
(三)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有待改进优化。金融机构存在审批不严,向编造虚假材料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未经评估发放股权质押贷款;未按规定对已核销呆账进行追索清收;部分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等问题。
七、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情况
一年来,省审计厅共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6宗,涉及55人、3.84亿元。移送事项集中在4个方面:一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主要是决策审批、政府采购、资金分配、贷款发放等过程中把关不严、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造成国有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损失。二是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相互串通、内外勾结问题隐蔽多样。主要表现为建设单位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监理人员失职失责、违规招投标、串通投标、违法转分包等。三是民生领域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主要是医疗领域过度诊疗、重复收费和教育领域乱收费。四是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主要表现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宴请、编造虚假数据偷逃税款等。
八、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切实把过紧日子要求作为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增强预算刚性约束,构建从预算源头控制到执行末端治理的长效机制,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推进财政收支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反财经法纪问题,严肃财经纪律。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执行监管。聚焦加快推进全岛封关运作的实际需求,优化财政与产业、投资、消费、民生等相关领域的政策协同,对政策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督导、跟踪问效,不断夯实“稳”的基础、增强“进”的动能、提升“立”的质效,高水平做好压力测试各项工作。深化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打好投资扩容增效攻坚战,按照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各项要求,推进重点园区高质量发展。
(三)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在财政领域,要紧盯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审批、库款支付、基层“三保”等方面,严格规范经济权力运行。资源环境领域,要落实好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相关决策和监管履职情况的评价标准,压实市县耕地严保严管责任,防范重大生态损毁风险。民生领域,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基础性、普惠性民生建设,多措并举稳就业稳物价,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工程建设领域,坚持“项目为王”强化要素保障,推进围标串标、久拖不结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发挥有效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国资国企领域,要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及操作规程,全面加强内控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相关市县、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省审计厅将跟踪督促检查,按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报告全面整改情况。